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马运文介绍:“这起案例发生不久,我们就把它纳入试点的典型案例。因为这起案例符合试点工作提及的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法追究它的赔偿责任。”
按照试点方案,未经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而章丘这一案件的两家企业就是因为责任区分存在争议,磋商未果。山东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但是诉讼程序开展很难。
王灿发说:“像这样的犯罪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但公诉案件在过去很少,基本上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就没有办法解决生态损害的问题。因为法律里头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理讲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政府,它都是有明确授权你才能做,没有明确授权你就没法做。这都是由于过去法律的局限性所造成的。”
针对缺乏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的诉讼规则等问题, 2017年4月,山东省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等十个问题,指导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2017年8月4日,山东省环保厅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2017年12月12日、2018年4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但是,当地政府并没有等靠,而是先行垫资进行修复。
於方认为:“山东省在磋商未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赔偿诉讼的一个创新试点,他们制定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指导意见,实现我们与司法诉讼的有效衔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方案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得到贯彻践行
目前,此项改革从先行试点已进入全国试行的新阶段,各地都在积极实践,为将来的立法做着有益的尝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弥补了过去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面的不足,使得污染者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更严厉的追责,让污染者承担比之前更重的法律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让污染者认识到生态环境不是可以任由污染、毁坏的“公地”,也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这一基本原则得到贯彻践行。
目前,此项改革从先行试点已进入全国试行的新阶段,各地都在积极实践,为将来的立法做着有益的尝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弥补了过去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面的不足,使得污染者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更严厉的追责,让污染者承担比之前更重的法律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让污染者认识到生态环境不是可以任由污染、毁坏的“公地”,也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这一基本原则得到贯彻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