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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焦点访谈: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带你看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央视网 | 发布时间:2018-06-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中国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一直以来,面对生态环境损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情况依然存在,并且常常出现“污染源头难预防、损害责任难追偿”的尴尬情况。为了破解这一困局,全国范围内从今年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为了这项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两年前,国家在贵州、山东等7个省(市)就已经开始了试点。那么,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到底如何追责?我们来看看改革试点之后,是怎么处理的。
 

 
  改革试点前:某企业非法排污占地百亩 罚款只有五万元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大鹰田地块,处在四面环山的山谷,非常隐蔽。两年前,这里是满场的灰白废渣。怎么会这样呢?
 
  经查,废渣来自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渣。该公司委托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废石膏渣的清运工作,按要求应将污泥渣运送至合法的渣场集中处置,但从2012年底开始,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便将污泥渣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造成长360米,宽100米的堆渣场,堆填厚度最高50米,占地约100亩。
 

 
  记者在非法倾倒公司临时修建的一个简易沙石坝发现,这个坝体把占地8万平米的山谷围成了一个黑渣厂,废渣的高度和坝顶平齐,而坝的下游,70米开外的山谷下面是乌江上游的息烽河,将会流入到长江,一旦遇到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个坝体根本起不到拦截作用,而且这些废渣都会流入到息烽河,对环境、对水质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贵州省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二科科长柳承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对这家涉事企业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企业向山沟里面排放废物是违法的,依照法律可以对它进行行政处罚,但是5万元对于环境的损害来讲,是杯水车薪,想治理恢复这儿的环境是远远不够的。能不能多罚?也不能多罚,因为法律规定有罚的幅度,如果多罚就是违法处罚了。
 
  改革试点后:赔偿义务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900多万元

       为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局,贵州省把息烽大鹰田违法倾倒废渣案作为了试点。
 
  2016年11月,贵州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非法倾倒行为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损害赔偿提供基础依据。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高庚申说:“我们鉴定息烽河的地表水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主要是体现在总磷、氟化物,还有氨氮等指标偏高,它是属于地表水三类水质,已经高出这个三类水的指标了。”
 
  按照中央的改革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应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2016年底,贵州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进行了磋商,但是难度很大。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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