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林业草原局
2018年5月24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各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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