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组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转发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借鉴学习。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发函:暂停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沧州市黄骅市、沧县、青县、中捷产业园区,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市等9县(市、区)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期限为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三个月。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日前,河北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