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一、如何确保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能力相匹配
市县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环境治理的基础环节。县级政府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机构上收后,仍然要承担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还要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县级政府提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把他们手中的“显微镜”和“杀威棒”都上收了,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板子却要打在地方政府身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项重大改革后环保监测执法力量仍然能为当地政府履行环保职责服务,需要妥善的制度设计。比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同级环保部门;加强地方政府对环保机构队伍的管理,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需要听取当地政府意见;通过编制权责清单明确地方政府和派驻环保机构的职责关系等。这些举措能否起到实际作用,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
二、区域环境监察制度如何建立
改革试点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环境监察职能,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确有必要的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省级环保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多个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如何有效发挥环境监察机构的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来保障。比如,可以探索考虑
参照国土监察体制,环保监察专员可以列席地方政府关于环境治理方面的会议,参与市县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建设项目有建议权甚至否决权,对地方政府开展的环境整治工作、落实环保责任进行督导等。
三、如何处理好环境专业执法与地方综合执法的关系
当前,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正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农业、城管、海洋、交通等领域内整合执法资源,开展综合执法。有的地方整合更多领域,实行跨领域综合执法。从地方实践来看,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的问题。环保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很多时候需要化验取证,用数据说话。体制改革后,要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统筹协调,做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数据互通、执法裁决互认,降低执法本,提升执法效能。同时,针对汽车尾气、淘汰落后产能、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综合利用等具体环境污染问题,要主动牵头或者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实行综合检査、专业执法。
四、如何更好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
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由大气、土壤、要素组成的生态环境中。优质的生态环境为人人共享,生态恶化则人人遭殃。体制机制的改革,只是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许多好的环保理念多是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自发倡导的,许多环保公益活动多是企业自觉担负社会责任而开展的,许多良好的环保风尚和习惯多是广大群众自愿形成的,还有许多环境隐患多是通过群众举报引起政府和社会重视的,许多环境问题多是群众参与治理的。因此,在整个环境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中,如果各级政府能够善尽其责,所有企业能够勇于履行社会责任,广大非政府组织能够大力发挥生态公益正能量,全体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并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那么生态文明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就能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就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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