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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将暂停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来源:环评观察 | 发布时间:2018-05-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陆续有地方出台政策: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环保部门将不得受理、审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攀枝花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
 
  日前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从源头上加强环境质量监管,我市建立了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今后环评审批将与区域环境质量、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规划环评挂钩。
 
  据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介绍,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就是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或连续两年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文件。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挂钩,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同类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环境失信企业,不予支持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规划环评挂钩,新建化工、石化、印染、电镀、酿造、有色冶炼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和规划禁止准入的建设项目,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
 
  三、限批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或企业集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对未完成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相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境内国考断面水质未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达标或者未按照达标方案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整治工程的,暂停审批该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有关地区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三)对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 区有关地区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四)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中一类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暂停审批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有关地区涉及相应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除外)。
 
  (五)对大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和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对未完成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地区和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除环境治理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暂停审批该园区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规定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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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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