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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来源:石家庄日报 | 发布时间:2018-05-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加快补齐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领域,分步有序推进。聚焦农村存在的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村容村貌等最突出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贫困村改造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有效衔接,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强统筹谋划,开展试点示范。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投融资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以试点探索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示范引领带动,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实行层级管理,健全推进机制。明晰责任,分级分工抓好落实。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项目库,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化管理。坚持规划与建设同步,建设与管护并重,确保建得好用得上能持久,稳定发挥效益。
 
  (三)主要目标
 
  在石家庄市村庄,按照“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原则,大幅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到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提升治理体系,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县城周边、乡镇政府驻地等基础条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的农村,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周边、重要旅游景区周边等生态保护任务重、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实现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覆盖;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高标准完成“三清一拆”,村内道路全部硬化,实现夜间照明,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率先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山区、丘陵区等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农村,要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使村庄90%以上的生活垃圾得到科学有效治理,初步建立起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85%以上,村内生活污水乱排乱放乱流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内道路状况和村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和基础薄弱、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要达到人居环境整治基本标准,村内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卫生厕所普遍推广;基本完成“三清一拆”,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县域统筹、分类减量、清管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为内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到2018年底,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90%;2019年—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清除历史积存垃圾。开展农村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2.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结合农村实际,建立健全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PPP垃圾处理模式,推行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力争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在抓好试点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加大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力度,确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建成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在暂未实行PPP的模式村庄,要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按照每100户设置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庄保洁和垃圾收集;合理配备卫生收集设施,对露天垃圾池采取环保封闭措施;合理设置垃圾转运站,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
 
  3.抓好垃圾终端处理。按照石家庄市一盘棋的思路,统筹安排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垃圾产生量以及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规划建设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堆肥、沼气等集中或分散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不达标垃圾填埋场。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厂,要完善提升设施,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
 
  2018年完成厕所改造总任务量的35%,2019年完成厕所改造总任务量的45%,2020年底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大力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根据地理气候特点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加快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和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连茅圈和简陋旱厕,引导农户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根据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农村厕所建设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2.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平原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化粪池式厕所做好防渗漏处理。对于户内无厕所,习惯使用公厕的村庄,改建或新建卫生公共厕所。加强村民广场、乡村集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卫生公厕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实施。
 
  3.深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清掏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的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三)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和科技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2018年—2019年,石家庄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1.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在南水北调输水工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对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人口聚集度较高、城镇周边的村庄,先行开展污水治理;其他地区污水排放得到有效管控。
 
  2.开展科学治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城市、县城、乡(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如山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3.加强污水管控。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污水排放和垃圾整治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使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和利用。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村内街巷和通村道路建设,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进村庄绿化,完善照明设施。2018年,行政村主街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到主村有一条畅通安全的道路,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完成街道硬化、夜间亮化和村庄美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1.实施街道硬化工程。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村内主街道和通村道路,确保安全通畅;小街巷硬化在考虑实用基础上,突出乡土特色。因地制宜选择路面硬化材料,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
 
  2.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为主要目标,对道路两侧、沟渠堤坝、坑塘进行绿化,实现生态、景观、经济共赢。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环村林带建设。根据街道宽度,合理选择绿化模式,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充分利用村庄清拆场地,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游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搞好空闲隙地绿化。庭院绿化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打造家庭园艺景观,提升庭院绿化档次。2018年,规划完成村庄绿化(含环村林)面积2.2万亩,实施村庄绿化80个村,建成6个以上绿化精品村,1个以上村庄绿化片区,2个以上村庄绿化示范片区。到2020年,石家庄市规划完成绿化面积6.44万亩,完成240个高标准村庄绿化,打造精品村18个以上,绿化片区3个以上,示范片区6个以上。
 
  3.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主要巷道按需要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4.实施村庄美化工程。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深化“美丽庭院”创建行动,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到2020年,石家庄市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
 
  5.推进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各县(市、区)按照实用性原则,开展县域乡村规划修编,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和管理全覆盖。
 
  1.科学编制规划。科学编制市县乡村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建设导则。各县(市、区)统筹搞好县域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根据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既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也要注重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做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实行多规合一,推进清洁生产、营造绿色生活、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进。根据人居环境整治的需要,科学安排村庄规划编制时序。村庄规划既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通俗易懂可实施,也要具有前瞻性,符合时代特点,引导建设现代村庄。
 
  2.加强规划管控。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机构作用,抓好农村规划管理。村庄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突出乡村特点和地域特色,严格控制体量和建设风貌。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建设、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建管模式,探索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确保已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1.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集体、农户的出资责任。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街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政府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免除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出资。
 
  2.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第三方治理,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领域市场化改革。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专业性不强、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机制,市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效果明显的村庄或农户实行重点奖补。建立基于垃圾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对参与垃圾分类和用水计量收费农户,给予垃圾污水处理费减免等奖励。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三、农民参与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高质量抓好农村“两委”换 届,调优结构,配强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确保整顿转化效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村级组织工作运行规范,以制度管人管事,以机制促进发展。树立乡村振兴战略人才观,持续办好农村优秀青年研修班,扩大农村干部培养覆盖面。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经营型、资产型、资本型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各地实际,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民环境卫生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摒弃不文明、不卫生生活习惯,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要求,激发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发挥农村家庭妇女作用,带动全家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能量”。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实行省市奖补、县级统筹,市县两级财政都要整合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省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奖补。县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指标收益和村庄整治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市农行、市邮储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扎根基层,主动与企业和项目对接,在信贷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创新推动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钱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有效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依托省会优势,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借力京津智力资源,引进致力于农村农业发展的高端人才和专家队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一大批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加强美丽乡村“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科技含量,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摸清域内底数,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乡镇、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建立工作台账。市委农工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提供资金保障。201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经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美丽乡村办报备。在石家庄市构建起条块结合、互相支撑、操作性强的方案体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开展典型示范。2018年,在面上整体推进同时,重点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标人居环境整治的新标准、新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当好“领头羊”;城市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当好“排头兵”。
 
  (三)扎实有序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是试点探索年,要抓好市县示范村建设,探索经验,理顺路子,打好基础。2019年是集中攻坚年,要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部分山区、丘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是全面提升年,要在巩固提升前两年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石家庄市所有永久保留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农村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揽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县(市、区)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要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
 
  (二)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范围和规模进行招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专项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实行专项考核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建立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导、年底有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评体系,作为市对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省市奖补资金直接挂钩,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每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村”评选,在石家庄市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在石家庄市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市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衔接,指导县(市、区)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依法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密集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赢得广大群众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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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整治   石家庄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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