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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京津冀这些区域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来源:生态环境部、邢台环保局、泊头人民政府网、沧州晚报、衡水交通广 | 发布时间:2018-04-18

 
  沧州明天起开始限行!

  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启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6日夜间,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4月18日起,不含节假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7日
 
  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计4月17日-20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月17日12时-4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各级别响应内容如下: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不采取强制限行措施,通过微博、电视、广播等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县(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辆号牌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内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近期以偏南风为主,受沙尘回流影响,预计4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10。市政府决定2018年4月17日24:00至20日24: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大气办《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确保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成安县、磁县、临漳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白灰窑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五、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裸露地块、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裸土、死角死面、小区出入口、工地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的管控,及时苫盖、硬化或绿化,尤其要安排好洒水降尘作业。城管、交通部门要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人扫、机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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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重污染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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