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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京津冀这些区域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来源:生态环境部、邢台环保局、泊头人民政府网、沧州晚报、衡水交通广 | 发布时间:2018-04-1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手机站4月16日隆重上线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报道:预计4月17日-20日,受系统性偏南风影响,京津冀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
 
        一、邢台市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4月18日-4月20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气象扩散等级为4级、4级、3级,预计4月19日我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玻璃企业:玻璃生产线限产15%以上,并到达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300mg/m3以下,二氧化硫到达150mg/m3以下,颗粒物到达25mg/m3以下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⑦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如确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需向市大气办备案后方可施工。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11.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12.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13.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二、廊坊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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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沧州市 泊头市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泊各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四、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近期以偏南风为主,受沙尘回流影响,预计4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10。邯郸市政府决定2018年4月17日24:00至20日24: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大气办《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确保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成安县、磁县、临漳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白灰窑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五、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裸露地块、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裸土、死角死面、小区出入口、工地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的管控,及时苫盖、硬化或绿化,尤其要安排好洒水降尘作业。城管、交通部门要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人扫、机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

关键词: 大气污染   重污染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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