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订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代章)
2018年3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8-04-08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