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城区评选目标考核范畴。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市法制办: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调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牵头做好易腐垃圾、其它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宣传常识、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并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场所生活垃圾设施的设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负责垃圾分类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申报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对除星级宾馆以外的宾馆、酒店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收运管理和分流处置的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容器设置经费支出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置补贴等相关经费。并督促“四区”政府(管委会)财政落实本级公共机构和居民社区投放暂存阶段环卫专业队伍或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运行费用等相关经费支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箱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和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容器放置等垃圾分类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有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四区”政府(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教育系统搞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督导A级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服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市委机关事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搞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设施建设。也可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参与居民社区的垃圾分类投放暂存阶段的宣传推广、分类袋发放、积分兑换、容器设置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邯郸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四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市城管执法、环境保护、公安、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宣传教育活动经费;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分类投放时所需分类垃圾袋、垃圾容器等有关经费;负责各种垃圾分类集中投放后的中转运输、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置经费的贴补。“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公共机构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人力宣传、垃圾袋分发、容器设置、积分兑换等专业环卫队伍或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外包公司的运营经费。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参考外地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补贴标准,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0元/月测算,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四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市、区财政每年应列支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聘请环保形象大使,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部门应当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四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资金保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区属相关部门作用,并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专门队伍或引入分类服务外包公司,逐步推进,强化落实。
(六)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将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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