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地热能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能源学会地热专委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地热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土资源部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