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适用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产生量-当期综合利用量-当期贮存量-当期处置量
附表3涉及了上述公式中的1、3、4项,不涉及第2项综合利用,因为综合利用是通过附表5(减免税表)中体现。(具体条款见《环保税法》第十二条第4款)
A类表 附表4填报注意事项
噪声适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噪声附表是唯一不关联减免税计算表的附表!
A类表 附表5填报注意事项
减免税明细
大气或水污染:(《环保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谁。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固体废物:(《环保税法》第十二条款第4条)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之减免税情形
A表B表减免税计算填写的区别:A表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需先填减免“污染当量数”或综合利用量,后填“本期减免税额”;B表没有专门的减免税计算表,且直接填写“本期减免税额”即可。
B类表 B表填报注意事项
B类表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检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水污染当量数)
图表格中的情况
污染物排放量的第四种计算方法:抽样测算
不能按固定期限申报时:按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