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函
环生态函[2018]43号
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林业厅(局)、海洋厅(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改的老问题和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有效解决。
附件:“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林业局
中科院
海洋局
2018年3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国4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84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七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七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联合巡查组开展巡查和抽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8年3月底和5月底前,环境保护部分别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各省(区、市)制定本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至7月,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七部门对地方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
7月底前,各省(区、市)将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结果同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
8月至9月,七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各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10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12月底前,七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并向全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要明确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省级政府及其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检查和国家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督查的责任分工。国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省、市级政府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政,对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问题的整改给予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处理,对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和检查,并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负全责;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地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成立后,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