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赵蓓蓓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郭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