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7年12月27日,环保部以国家环保标准(HJ)形式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等七项技术规范,发布即生效,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标准的适用范围如下表:
1、排放口划分
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序多,污染源较多,因此现阶段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单位排放口管理应突出重点,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差异化管理的要求,为提高对有色冶炼行业企业污染源管控的效能,同时提高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效率,减小核算工作量,将排放口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大类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排放口确定原则为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种类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便于考核、5+X种污染物(5种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X种为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氟化物)排放量占企业总排放量大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为主要排放口,管控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其余的污染物排放口设为一般排放口,只管控许可排放浓度。
废水主要排放口为工业废水总排放口及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2、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
本标准重点对5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污染排放因子的梳理,结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以及《大气十条》、《土十条》和《水十条》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筛选出有色金属行业许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
废气许可排放量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仅适用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区域的排污单位)、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废水许可排放量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砷、总汞、总镉。地方有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可根据需求扩大对有色行业许可排放量控制污染因子的范围。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总铅、总砷、总汞、总镉4种重金属既要许可总量,也要许可浓度,其他一类重金属只许可浓度。
许可排放量包括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其中,年许可排放量的有效周期应以许可证核发时间起算,滚动12个月。核算方法如下图: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区分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如下图所示:
3、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
新颁发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已经成为重有色行业最严的标准,很多标准已经接近或严于国外,根据目前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措施,可以确保达标排放。从发展趋势情况看,无组织管控应该成为行业的下阶段的减排重点。
本次技术规范重点针对有色行业无组织排放提出监管措施要求,通过设备密闭性提升以及环境集烟等措施管控,本技术规范提出以措施现场检查为主,辅以现场监测判定企业无组织达标情况,结合标准、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细化了无组织排放源控制,不给出具体确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量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有色金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执行。
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监测内容以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和废水(生产、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排放为主,对于2015年1月1日后环评批复企业,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主要排放口总量许可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COD、NH3-N、pH、流量应采用自动监测,其他的因子可选自动或者手工监测。
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放标准厂界污染因子浓度要求开展季度监测。
5、台账和执行报告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为环境管理部门依证监管主要检查内容。台账记录为原始记录,真实反映实际运行情况,依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形成执行报告。本标准按照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目的,结合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特点,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现有台账记录内容需满足规范要求,也可参照规定格式制定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需按本标准规定的上报内容和频次提交,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
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应当整合总量控制、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等各项环境管理的数据上报要求,可以参照本标准,在排污许可证中根据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规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上报频次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