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环规土壤[2017]5号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pdf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