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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在这了!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环保部发布 | 发布时间:2017-12-18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省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每季度对16个设区的市至少督导检查1次,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采取周报送、月调度、月督导的方式,跟踪督办整改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按照《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安徽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再次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时任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了6大类21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清新水域”工程,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抓“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基本淘汰黄标车;抓“清洁土壤”工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是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四是打好“五大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条钢”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小铸造、小钢铁、小煤矿、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坚决淘汰铸造行业落后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煤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整合提升;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宁德市机砖制造、龙海市汽车拆解、尤溪县造纸、福州高新区根雕加工、永泰县蜜饯加工、长乐区钢渣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碧海银滩”工程,加快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加强执法巡查,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等问题。
 
  六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17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前部署推进2018年6项重点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探索创新,加大攻坚力度、争取率先突破,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对探索试点中取得的有创新突破、群众获得感较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切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福建样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下一步,福建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清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弛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和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先后十余次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以上;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坚决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将全省环保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绿色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创新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撑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是打好“一湖四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不达标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四是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巩固和深化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逐步消除环境风险;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和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和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将督察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六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挂帅,对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分片督办,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由省领导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方案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调度考评依据。三是强化整改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督办、一通报,两月一推进,三月一评议,对整改推进不力、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曝光、通报、约谈、问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四是加强科技支撑。组织相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龙头企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筛选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推广和运用,为问题整改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充分运用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红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湖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湖南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贵州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志刚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贵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改善贵州生态环境质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谌贻琴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贵州省成立由省委书记孙志刚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贵州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整改方案》明确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地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9%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72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10个地级市、州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全省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1个移交案件和72个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类22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开展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二是以最有力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提升危废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设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处理能力达5000吨/日以上。四是全面提升环保督察、监管和执法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在省政府网站、多彩贵州网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贵州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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