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天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总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17年12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2017年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2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不超过6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PM2.5年均值浓度较2015年下降25%;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49个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9大类38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二是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解决“钢铁围城”问题,实施“两化”搬迁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实施“外电入津”战略;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四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强化渣土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使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入外环境总量;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补充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循环工程。六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七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八是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控制社会噪声。九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各区、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指导推动方案实施。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成立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强化对各区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督办检查,定期总结、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天津市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津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竭力奋斗。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
《整改方案》提出,一是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的整改问题和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二是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三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确定了4个方面6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为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了6大类20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三是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环保执法常态化。四是强化问题导向,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五是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六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和督导。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整改方案》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认真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奋力谱写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2%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四类问题,确定了58项整改任务,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督导单位。为确保按时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58项整改任务中,筛选出18项典型问题,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由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大类28项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倒逼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坚决调整能源结构,扎实推进节能减排。
三是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深入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保”五大工程,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
六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效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抓。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分别负责一项典型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和扎实解决。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作出处理。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会同配合单位及有关地区,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举措并整改落实到位,按要求书面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责任单位,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六是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9日正式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任组长,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张曙光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安徽省举一反三,出台了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和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基本+”的形式,向各设区的市委、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下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以下简称《整改任务书》)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目前,安徽全省上下正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书》,以“不贰过”的态度,压茬推进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徽意见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明确了按照“重生态、补短板,抓整改、治污染,强机制、创样板”总体要求,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设区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10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大类15个方面问题和中办二次回访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将其分解成144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包保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整改时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16个设区市和16个省有关单位。《整改方案》要求,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整改方案》制定了四大类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大力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围绕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责。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三是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以淮河流域为重点,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平均每年完成20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6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设区的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合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以皖北地区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度,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各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四是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堆场。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