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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7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部长
 
  丁向阳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林念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宫蒲光民政部副部长
 
  刘伟财政部副部长
 
  王广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黄艳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周学文水利部副部长
 
  屈冬玉农业部副部长
 
  李晓超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树铭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石青峰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国家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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