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支持,感谢你们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中所做的积极努力!
2020年9月,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上下一心、携手努力,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经验。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过程中,还有监管不规范、制度不到位、管理能力弱等问题。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更好的服务企业生产经营,2024年7月1日,我省全面启用“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有效提升了我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9月,向各地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函》(豫环委办函〔2024〕16号),推动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通过国家系统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县(市、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废底数清、处置去向明、过程管理严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2024年7月1日以来,我厅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指导相关企业将已经安装的“物联网”设备接入国家系统。
在使用国家系统过程中,一些原来安装了危险废物“物联网”设备的企业反映,已经安装的“物联网”设备不能很好的接入国家系统。经过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和固管中心以及国家系统运维单位深入沟通协调,我们进一步优化了“物联网”设备接入国家系统的办理流程,规范并全面公开接口标准。相关企业可以登录国家系统,在知识库中查找对接流程和接口标准规范文件,通过特殊业务办理向国家系统运维方申请“物联网”设备接入。
为保障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稳有序,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危险废物信息化服务环境,保证涉危废企业自主选择“物联网”设备和相关服务第三方、保证“物联网”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第三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我厅郑重声明:我省使用的固废管理平台是“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和运维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不对任何危废企业收取基础服务使用费,国家系统支持接入电子称重等智能“物联网”设备,接口标准全部公开开放,符合标准的第三方“物联网”设备均可接入国家系统使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监管人员不得在国家系统和企业用户之间增加数据中转对接平台,坚决杜绝第三方单位通过建设对接平台,排除竞争,形成独家垄断,通过技术手段强迫危废企业安装和使用其“物联网”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危废企业安装和使用“物联网”设备;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限止第三方单位在辖区内开展“物联网”设备销售和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
希望你们能够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计划管理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奋力谱写企业发展新篇章,为美丽河南建设奉献力量。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