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质量问题线索(2024年度第三批)的函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4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以及相关工作中,发现你市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质量问题。
现将问题线索分别移送你局,请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处理处罚情况及相关材料请于12月6日前报送我厅。
同时,我厅对 2023年度第三、四批和2024年度第一批移送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再次组织复核,发现一批应处理未处理的质量问题,请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将纳入我厅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年度综合考核。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