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闽财资环指〔2023〕63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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