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及增发的复函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及增发的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及增发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及增发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4年度H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及增发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