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联动试点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吉林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吉环环评字〔2024〕8号)工作安排,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我厅遵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改革,不得简化管理”试点要求,按照园区产业环境风险较小、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稳定以及规划环评相对较好等原则对申报试点园区进行审核。经筛选,共有 8个产业园区符合试点要求,纳入全省第一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园区(名单见附件)。
请联动试点园区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吉环环评字〔2024〕8号)要求,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省厅将定期组织对产业园区试点开展情况跟踪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试点管理机制,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申报并推进园区联动试点,探索形成我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环评联动试点园区名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试点园区
长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
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
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
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