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标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金潇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邮编:102413
电话:13522607655
邮箱:jinxiao@cnncmail.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姜文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9
邮箱:sun.yuexian@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站(中心)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辐射环境监督站
3.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7.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8.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9.清华大学
10.北京大学
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2.中国辐射防护学会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分会
1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14.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15.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6.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1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有限公司
19.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0.瓦里安医疗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2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意见)
抄送: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