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做好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技术支撑工作,充实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库资源,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范围
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从事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管理、水污染控制、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评审专家管理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
(二)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管理、水污染控制、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向有较深造诣,熟悉最新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现场查勘和承担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五)按时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个人申请者可自行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可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二)我中心对申请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确认、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入库。
四、申请表提交时限
申请专家请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本轮征集截止2024年10月31日,有意向的专家在截止日期后仍可提交资料,我中心将每隔半年进行专家库增补。
五、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可获得我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资格,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二)我中心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退出专家库;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曹亮
联系电话:15927015002
电子邮箱:15927015002@163.com
附件:1.关于公开征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的通知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