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于部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部分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前我厅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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