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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治理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4-06-2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导读:《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中明确,将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在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今年5月发布的《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58个近岸区域的海洋垃圾监测结果中,塑料类垃圾分别占海面漂浮垃圾的89.8%、海滩垃圾的79.1%、海底垃圾的75.4%。可以说,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就是塑料垃圾。
 
  《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沿海地市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同时,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202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同样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治理。
 
  除此之外,法治也在积极发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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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垃圾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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