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随着《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出台及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已正式拉开了序幕。据了解,到2020年,所有排污企业均要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和发放,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而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企业必须要知道这些有关排污许可的问题,跟着北斗智库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哪些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二、排污许可证上会有些什么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上会载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信息。
排污许可证的副本上会载明四个方面的信息: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其他信息(包括主要生产装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
三、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分两步。
首先,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然后,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四、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以下九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看完这几个问题,你一定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有了深入的了解。要知道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加强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能保障企业的有序生产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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