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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7起典型案例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4-06-1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四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 | 湖北省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
 
  2024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发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部分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
 
  一、基本情况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27.3%。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突出。黄冈市云华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批小建大,违规新增合成氨产能10万吨/年;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约10万吨/年,未报批节能审查手续。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获批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2020年8月实际建成1840立方米并投入使用,新增炼铁产能约39万吨;湖北天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违规建成一台15吨中频炉。
 
 
  图1  2024年6月4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获批建设1座1280立方米炼铁高炉,实际建成1840立方米
 
  2020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1年,位于该区域内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有效的削减方案,反而将2016年关停16家砖瓦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削减。两项目于2023年10月建成投运,每年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500吨、700吨,约占荆州市排放总量的8%、4%。
 
图2  2024年5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未编制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已建成投运
 
  二是一些行业污染治理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7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位于武汉市、荆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不该使用石油焦,反而长期使用高硫石油焦,其中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氮氧化物排放量大,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冒黄烟现象突出。
 
图3  2024年3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冒黄烟现象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黄冈、荆门及天门3市6家企业建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其中3条生产线为2024年新建。
 
图4  2024年5月1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武穴市锦秀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玻璃纤维
 
  三是监测检测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湖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省总排放量的40%。督察期间抽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发现,荆门市万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其他设备的风扇转速伪造实际检测车辆转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咸宁市通城东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宜昌当阳市永生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市好江南天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松油门、换挡位等方式降低车速,进而减少柴油车辆排放污染物检测浓度,用明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要求的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武汉市成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设备进气管上人为安装阀门,减少进气流量,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荆门市耀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当阳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验标准,导致车辆由不合格变成合格。
 
  部分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失实。荆州市玉沙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至5月20日正常生产,期间锅炉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超标40天、31天,但企业将生产状态虚假标记为“停运”上报监管平台,以逃避处罚。孝感市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现场实测二氧化硫浓度是自动监测数据的4倍,部分未经脱硫处理的烟气直排。
 
图5  2024年5月2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污染严重
 
  三、原因分析
 
  湖北省部分地方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视不足,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不力,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湖南省部分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
 
  2024年5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部分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36.4微克/立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微克/立方米,其中益阳、娄底、衡阳三市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有反弹,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督察发现,湖南省部分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落实不到位,在“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造假行为多有发生。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到位。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建设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湖南省2017年以来新增5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总产能为3950吨/天,其中衡阳市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郴州市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2条生产线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前提下,违规备案、上马,涉及产能共2000吨/天。
 
图1  2024年5月19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雁翔湘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正在生产
 
  二是部分行业存在多种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钢铁企业超标排放。娄底市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炼铁等工序的13个主要烟气排放口中,仍有10个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长期脱离监管。2024年2月29日至5月18日,高炉煤气发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故障,无法投加脱硫剂,二氧化硫浓度长期超标,最高超标5.6倍。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二烧”烧结机虽于2022年5月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22年10月变更了排污许可证(执行超低排放限值),但烧结机机头外排烟气不能稳定达标,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3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超标943小时和3356小时,超标比例分别达7.8%和27.6%。
 
图2  2024年5月1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娄底市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炉煤气发电锅炉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益阳市部分塑料加工集聚区内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益阳市沧水铺塑料加工集聚区内有14家塑料加工企业,其中5家无废气治理设施,另有7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业废气大量直排。
 
 
图3  2024年4月18日,督察组暗查发现,益阳市益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废气直排
 
  三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督察发现,湖南中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以来,为没有设置烟气采样平台、不满足采样作业条件的湖南金泉厨具有限公司出具3份烟气检测报告,但报告中的采样日期与采样仪器原始记录不一致。经调查确认,承担上述任务的采样员并未按技术规范采集颗粒物样品,而是利用公司电脑软件编造数据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督察还发现,湖南中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原始记录中,同一人员几乎同一时段出现在相距17公里的两家企业采样作业,造假明显。
 
图4  2024年5月3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湖南金泉厨具有限公司没有设置烟气采样平台、不满足采样作业条件
 
  三、原因分析
 
  衡阳、郴州、娄底、益阳等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新增产能、废气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加重了大气污染防控压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重庆市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2024年5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发现,潼南区、涪陵区、綦江区、江津区等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监管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涪陵区、綦江区、江津区2023年细颗粒物浓度比2020年分别上升37%、36.7%、26.5%、5.3%,优良天数分别减少27天、40天、35天、12天,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监管缺位。2021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焦化等6类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重庆市有关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将国家明确要求的6类行业缩减为4类,未对焦化、炼油项目提出要求。2023年3月,涪陵区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焦电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时项目主体装置已基本建成,但产能置换指标仍未落实。
 
图1  2024年5月2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涪陵区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焦电一体化项目主体装置已基本建成,但产能置换指标仍未落实
 
  2017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018年8月,垫江县有关部门为规避产能置换要求,将2017年11月备案的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50吨/天电子级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撤销,重新备案为150吨/天(厚度1.3毫米以下)。督察发现,该项目熔窑实际能力仍为350吨/天(厚度1.7—6毫米),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2024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重庆市组织核实,但重庆市有关部门以该公司虚假编制的项目可研、生产报表等材料为依据,未进行认真复核,复函认定项目熔窑能力为150吨/天,导致违规产能未得到及时查处。
 
图2  2024年5月2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垫江县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50吨/天电子级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在未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情况下已点火投产
 
  二是涉气行业管理不到位。2024年1—4月,綦江区、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现场抽查綦江区、江津区21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9家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抽测14座加油站,9座油气回收不合格。綦江区美威家居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治理设施未运行,紫外(UV)光氧灯管已被漆泥完全覆盖,丧失处理能力。江津区动沃机车产业有限公司喷漆间废气收集率不足20%,按规范要求吸附箱活性炭应填充5立方米,实际仅填充1.2立方米。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全面、不彻底,部分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督察发现,綦江区綦齿高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手续不全,地方未进行清理整治,致使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设备的无磁轭铝壳电炉至今仍在使用,且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江津区固旺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问题,现场监测数据显示,排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超标。
 
图3  2024年5月3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綦江区綦齿高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淘汰类设备的无磁轭铝壳电炉仍在使用
 
  三是督察整改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群众投诉江津区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扰民,反映强烈。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调漆间废气收集效率不足50%,电泳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重庆市潼南工业园区臭气扰民问题突出。重庆市整改方案明确,不再布局新的化工项目,有效整治臭气扰民问题。此次督察发现,重庆市有关部门在园区北区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下,仍于2022年10月认定其为化工园区。2021年以来,园区北区备案的17个化工项目,已建成10个,产业规模和废气排放量进一步增大。2020年1月至2024年4月,群众对园区北区的废气投诉多达293件,废气扰民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图4  2024年5月3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潼南工业园区北区废气排放扰民问题突出
 
  三、原因分析
 
  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监管不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云南省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发现,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高原湖泊众多,其中30平方公里以上的9个,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宝贵的淡水资源库。做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对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是杞麓湖治理拖沓滞后。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杞麓湖保护治理不力问题。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于2022年底前36个社区采取工程措施实现精准截污,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水质脱劣。督察发现,杞麓湖水质2023年仍为劣Ⅴ类,36个社区涉及的155个自然村中,仍有61个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湖河流。
 
  督察还发现,杞麓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明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20个治理项目,仍有13个未完成。其中,通海县相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使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省里全部专项资金尽管早已下达,但截至2022年11月底,通海县项目资金拨付率仍为零。为此,云南省有关部门先后8次通报提醒。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仅拨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165万元,拨付率3.3%,项目推进严重滞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总磷浓度为3.4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5.7倍。红旗河、大新河等入湖河流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分别完成工程进度的30%、38%,水质均由2021年的Ⅴ类下降为2023年的劣Ⅴ类。
 
  为拦截农田尾水和生活污水,杞麓湖建成28.6公里环湖调蓄带。督察发现,部分调蓄带内水位长期处于高位,降雨时调蓄带内积水通过兴义回灌站、马家湾村东南侧等闸门直接入湖。监测结果显示,上述入湖水水质均为劣Ⅴ类。督察还发现,调蓄带大量积水还存在直排南盘江二级支流库南河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2毫克/升、6.3毫克/升、0.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6倍、5.3倍、3.5倍。
 
图1  2024年5月2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杞麓湖环湖调蓄带劣Ⅴ类水经兴义回灌站排入杞麓湖
 
图2  2024年5月2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杞麓湖环湖调蓄带劣Ⅴ类水直排库南河
 
  二是昆明市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滇池35条入湖河道应于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实际仍有6条未达到,其中广普大沟、海河水功能区划目标为Ⅲ类,目前仍为V类。抽查发现,海河巫家坝段、广普大沟渔村段、盘龙江金色大道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兰花沟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虽设有截污闸门,但雨天污水溢流情况突出。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闸门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总时长达1800小时。2024年5月19日至22日,明通河段截污闸门累计溢流37小时,造成明通河水质急剧恶化,成为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62毫克/升、15.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1倍、14.5倍;大观河因大量污水汇入,溶解氧浓度从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水质降为劣Ⅴ类。
 
图3  2024年5月2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明通河4公里河道成为黑臭水体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质未能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质为Ⅴ类,6月至7月甚至出现劣V类。据统计,滇池蓝藻水华2022年发生5次,2023年骤升至62次,2024年以来已发生22次。
 
  三是大屯海违规建设人工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2020年3月施行的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督察发现,红河州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工岛工程,其中新建人工岛工程由脱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级保护区湖体内填筑形成。进一步调查发现,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违反防洪法相关规定,未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即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人工岛建设仍在推进,已完成填筑219万立方米,面积达42万平方米,占大屯海水面面积的3.5%,还配套修建2486米混凝土挡墙、513米进岛道路。
 
图4  2024年5月2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大屯海内建成一座42万平方米人工岛
 
  三、原因分析
 
  昆明、玉溪、红河等市州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等问题,有关部门责任缺失。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上海市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2024年5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上海市发现,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到位,扬尘污染管控不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上海市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部分时段甚至出现反弹。2024年1—5月,全市细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16.1%,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
 
  二、主要问题
 
  一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到位。上海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超过四成。督察发现,上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部分机动车检验和维护机构弄虚作假,超标排放车辆带病上路。
 
  一些检验机构检测造假。白玉兰检测、康花检测、利港检测等3家检验机构未建设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测线,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2021年至2023年却违规检验重型柴油车864辆次并出具检验报告。乐欣检测、宝山浙实、煜和检测、浦东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等4家检验机构在被检车辆冒黑烟、发动机转速曲线明显异常等情况下,仍违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乐欣检测还存在换车替检问题。
 
  一些维护机构维修造假。2021年以来,翔胜汽修共维修873辆次尾气超标柴油车,有796辆次的维修报告显示为清洗、维护三元催化器,督察组随机抽查其中42辆发现,车上均未配备三元催化器,明显造假。中规汽车沈浦泾路分公司多次为尾气超标车辆出具虚假维修记录,仅2024年1—5月该公司出具维修记录的26辆机动车中,就有7辆未实际维修。督察组调阅相关车辆复检视频发现,上述两家维护机构显示“修好的”部分车辆仍在明显排放黑烟。
 
  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数量达9万余台,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12.9%,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但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严,现场抽查15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有5台是已禁止使用的国Ⅰ排放标准机械。宝山区佰隆码头违规使用4辆报废柴油货车进行内部运输,排气口黑烟滚滚。
 
图1  2024年5月19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宝山区佰隆码头使用报废柴油货车进行内部运输,排气口黑烟滚滚
 
  二是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工地扬尘问题突出,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六个标段,均存在场地裸露、不按要求设置围挡、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沪苏湖铁路松江南站项目倾倒建筑渣土、破碎拆除地面均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尘土飞扬。
 
图2  2024年3月22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沪苏湖铁路松江南站项目破碎拆除地面未采取防尘措施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监管不力。岑卜路南侧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周边群众反复举报,但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2020年12月以来,青浦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39次发现该工地扬尘问题,但仅在2023年6—7月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其中8起扬尘相关案件,其余均未按规定移送。青浦区城管执法部门监管不严,对问题长期视而不见,2023年以来,先后29次通过“上海城管”软件上报现场检查情况,均上报“无问题”。
 
  三是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多发。一些地方监管薄弱,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时有发生。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有的甚至偷排直排。恩客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燃油锅炉脱硝系统无法抽取药剂。晶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私设10余个排气口规避监管,多个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燃油锅炉也未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利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脱硝设施前私设废气排口,违法排污。展辰涂料有限公司活性炭脱附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排,现场测量值最高超标434倍。
 
图3  2024年5月2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晶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私设10余个排放口偷排废气
 
  三、原因分析
 
  上海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推动工作落实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执法不严、治理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浙江省一些城市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发现,一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一、基本情况
 
  杭州、湖州、嘉兴和绍兴市是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未完成考核目标。2023年底至2024年初,四个城市还出现了重污染天气。2024年一季度四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25.6%、26.8%、22.2%、27%。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严。国家《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督察发现,嘉兴市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屡次违规新增烧碱产能。2022年11月又借节能技改之名,上马15万吨/年烧碱项目,有关部门违规予以备案审批,目前已建成10万吨/年烧碱装置。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同样方式违规建成10万吨/年烧碱装置。
 
 
图1  2024年5月19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嘉兴市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建成10万吨/年烧碱装置
 
  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建设新增水泥产能项目,新建水泥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5月,原浙江省经信委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明确,杭州富阳山亚南方水泥、建德南方水泥各建设一条5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径为4.8米。督察发现,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有关部门违规同意企业窑径建设规格调整为5米,并办理审批手续,两条生产线共违规增加产能1000吨/日。
 
  同时,燃煤锅炉违规问题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督察发现,杭州市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决心不够,进展滞后。2020年底,全市仍有44台共835.6蒸吨燃煤锅炉未淘汰。截至督察进驻前,仍有14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运行。2020年11月以来,国家和浙江省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督察发现,杭州市、绍兴市仍然存在违规建设燃煤锅炉的情况。
 
  二是一些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湖州市漆包线行业虽经多次整治,有机废气和催化燃烧尾气污染问题始终未有效解决。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擅自将6根烘干废气输送管道截断,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也十分严重。湖州万丰线缆厂催化燃烧工段废气氮氧化物排放达不到整治要求,现场督察时,企业擅自打开废气收集罩,干扰现场监测,情节恶劣。
 
图2  2024年5月15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擅自将6根烘干废气输送管道截断,废气未经处理直排
 
  杭州、嘉兴、绍兴等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督察组抽查的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中11家存在问题,杭州市锦安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并违规出具合格报告,嘉兴市恒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操作不规范、记录不全等违规行为,绍兴市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冒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报告。
 
图3  2024年5月21日,督察组现场调阅历史视频记录发现,绍兴市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冒黑烟的情况下仍出具合格报告
 
  三是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3年底,浙江省出现长时间重污染过程,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发函预警提醒,但四市既不发布预警信息,也未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不严不实。湖州丰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涉气企业,未按要求纳入管控清单;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应明确管控措施的涉煤企业,却列为无需采取任何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2024年初黄色预警期间,杭州市桐庐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不仅未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的限产措施,反而超产能生产。督察组抽查的嘉兴市17家企业中有13家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两次黄色预警期间,6台玻璃炉窑均未按管控要求限产,并违反能评批复要求使用重油,增加污染排放。抽查的绍兴市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也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图4  2024年5月18日,督察组现场调阅生产台账发现,2024年2月10—11日黄色预警期间,杭州市桐庐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要求的限产措施
 
  三、原因分析
 
  浙江省一些重点城市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有所放松,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主动性、协同性不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 |  江西省一些地方开发建设破坏生态 治理修复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一些地方河道岸线保护不力,违法违规占用林地、湿地和森林公园,矿山违规开采,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江西是生态大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职责重大。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高水平保护的主动性和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意识不强,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不力,开发建设中存在破坏生态和治理修复不到位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是河道岸线保护不力。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江西省有关部门在制定落实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时放松要求。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赣州市会昌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湘水1公里范围内,新建佳维新材料公司年产15万吨减水剂、茂源药业公司年产5万吨水杨酸等5个化工项目。2019年以来,吉安市万安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遂川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惠南新材料科技公司年产4千吨添加剂、万发源科技公司年产5千吨线路板化工产品等2个化工项目。
 
图1  2024年5月3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吉安市万安工业园在长江二级支流遂川江1公里范围内新建2个化工项目
 
  督察发现,赣江上游仍然存在非法采砂堆砂问题。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未经审批,侵占贡水河道约7亩堆放砂石,2024年在贡水河道禁采区违规采砂。于都振堃建材公司采砂船违规进入梓山镇山峰坝大桥上游贡水河道禁采区,2024年以清理河道名义违规采砂。
 
  二是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林地和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2020年以来,赣州市定南工业园在规划范围外违法占用林地278.7亩。2022年9月,赣州市上犹县以治理上犹工业园南区地块地质灾害名义申请临时使用林地21.3亩,2023年2月违规挂牌出让,目前已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022年以来,九江市修水县漫江宁聚茶旅融合产业园侵占生态红线1070亩,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961亩,从事种植和旅游开发,目前已建成园区道路和设施,山体被开挖整修成台阶状,地表土壤大面积裸露,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图2  2024年4月26日,督察组暗查发现,九江市修水县漫江宁聚茶旅融合产业园侵占生态红线,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国家二级公益林,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宜春市万载县龙河省级湿地公园2019年1月获批设立后,违规建设酒店和商品住宅项目。其中,在原规划湿地公园配套公共服务用地上建成星汇酒店,占用湿地公园12.5亩;已建成的龙湖国际三期住宅项目侵占湿地公园17.2亩;东华公园壹号住宅项目侵占湿地公园5.7亩,正在建设。宜春市万载县九龙庙省级森林公园内,顺旺花炮制造公司2018年违法占用林地15亩进行扩建,2020年被查处后至今仍在生产。2019年5月,吉安市新干县违规为龙山壹号院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和工程许可,占用龙山省级森林公园15.7亩。
 
  三是矿山违规开采、治理修复不力。赣州市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公司2021年以来新建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违法采矿5万余吨,至今未通过环评审批。公司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大量淋溶水积存在采矿坑内,废石废渣、污泥露天堆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图3  2024年5月15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赣州市寻乌县新天地铁矿公司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大量淋溶水积存在采矿坑内,废石废渣、污泥露天堆放
 
  抚州市、吉安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迟缓。“十四五”期间,抚州市应修复163座,截至目前仅完成38座;吉安市应修复175座,还有83座没有完成。吉安市永丰县娄元采石场位于永丰国家森林公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022年上报完成修复,督察发现,当地没有认真落实修复方案要求,开采坡面大量岩石裸露,坡脚存在大量浮石、浮渣,矿区未进行有效复绿,修复流于形式。
 
  三、原因分析
 
  江西省有关地市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生态敏感区保护和监管不严不实,矿山开采和治理修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问题多发并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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