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规范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我部研究制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4411”和“热电联产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其他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