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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提高道路深度保洁水平的实施意见》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5-2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扬州市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提高道路深度保洁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实施范围、重点任务、考核要求、完成时限等进行了详细界定。
 
  《实施意见》明确,2024年5月31日前,制定作业实施方案和招标方案;2024年6月30日前,启动实施招标工作,加快推进一体化作业。原则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任务,按照“一体化、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目标和“一路带两侧,墙到墙、边到边、全覆盖”要求实施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实施范围包含市区6个区、功能区建成区内32个镇、街(园区)的“一体化”作业区域,包括所有道路及周边公共空间、整治后的闲置地块等。道路按照保洁作业等级,划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和小街巷。一级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各板块连接道路,以及交通场站、景区、重点商圈周边等“城市客厅”;二级道路包括城市次干道及重点街巷;三级道路包括其他道路及较宽街巷。
 
  详情如下: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提高道路深度保洁水平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2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加强道路深度保洁,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先进地区经验和市区环卫作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道路深度保洁等重点任务,按照“一体化、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原则和“一路带两侧,墙到墙、边到边、全覆盖”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一体化”为作业内容集成,整合道路及其周边公共空间清扫保洁、交通护栏和公厕等公共设施保洁(包括闲置地块整治后管护)、生活垃圾分类与收运、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以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暴雨天气及时清理道路下水口垃圾、雨雪冰冻天气及时清理道路冰雪)等“4+1”任务;“规模化”为作业范围优化,以镇街为单位,合理划分作业片区,解决片区小、标段多等问题;“市场化”为运营模式转型,采取招标方式引进优质专业的环卫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推动环卫作业“管干分离”;“标准化”为作业质量提优,根据道路分级,细化作业任务、作业机械、作业时段,强化作业监管,促进市区道路深度保洁。通过改革创新,全面实现清扫保洁作业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整体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彰显城市品质和底蕴,让城市更加精致、秀美、宜居、宜业、宜游。
 
  二、实施范围
 
  市区6个区、功能区建成区内32个镇、街(园区)的“一体化”作业区域,包括所有道路及周边公共空间、整治后的闲置地块等。道路按照保洁作业等级划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和小街巷。一级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各板块连接道路以及交通场站、景区、重点商圈周边等城市客厅;二级道路包括城市次干道及重点街巷;三级道路包括其他道路及较宽街巷。一级道路(含城市客厅)清单由市城管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重点任务
 
  (一)划定区域,整合业务,开展“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各区、功能区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合理划分作业片区,原则上面积较小的镇、街(园区)可由2个合并为1个作业片区,面积较大的镇、街(园区)可拆分为2个作业片区。按照“一路带两侧,墙到墙、边到边、全覆盖”要求,全面推行“4+1”业务为一体的“城市管家”作业服务,鼓励因地制宜适度拓展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等业务。原则上,同一片区确定同一家企业开展一体化作业,负责卫生保洁(包括闲置地块整治后管护)、沿街商户(单位)垃圾上门收集、非机动车整理等工作。各区、功能区于2024年4月30日前,摸清底数、完成作业片区划分,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审定;2024年5月31日前,制定作业实施方案和招标方案,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审定;2024年6月30日前,启动实施招标工作,对合同尚未到期、无力达到深度保洁标准要求的,可通过沟通协商提前终止合同,也可通过一定程序采用补充协议等形式,加快推进一体化作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提出延缓申请,明确推进实施方案。原则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任务。
 
  (二)明确标准,精细作业,提升道路深度保洁水平。一体化作业方式主要包括洗扫、冲水、清理、深度清洗。洗扫作业组合运用洗扫车、小型洗扫车、护栏清洗车等;冲水作业组合运用冲水车、小型冲水车等;清理作业运用小型保洁车开展保洁,人工收集生活垃圾和整理非机动车辆;路面深度清洗重点运用冲水车、深度清洗车等开展组合式保洁作业,确保路面见底色、标线见本色。鼓励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水平。一级道路每日“2洗扫2冲水2清理”,每周1次路面深度清洗,其中城市快速路每月1次隔音挡板和路面深度清洗清洁,城市客厅按照“室外环境、室内标准”落实深度保洁,打造一批可观可感的城市公共空间、城市精细管理示范样板和城市形象对外展示窗口;二级道路每日“1洗扫2冲水2清理”,每月2次路面深度清洗;三级道路每日“1洗扫1冲水2清理”;小街巷以人工保洁为主,着力打造一批保洁精品道路。引进推广先进扬尘防治技术和方法,采取固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如在绿化提升或改植绿化时,路牙高于绿化覆土等,全面提高扬尘防治效率和效果。道路保洁后实行尘量抽样检测。
 
  (三)完善机制,严格评估,提高环卫作业监管实效。聚焦作业频次和质量,制定《扬州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监管评估办法(试行)》(见附件),建立健全市、区联合评估和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统一评估标准、强化督导检查,不断提升道路深度保洁水平。市城管局组建监督评估队伍,重点评估一级道路(含城市客厅),每月牵头对市区6个区、功能区建成区32个镇、街(园区)所有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各区、功能区重点评估二级道路,每周对所辖各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各镇、街(园区)重点评估三级道路,每日对所辖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开发和运用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信息监管系统,市、区(功能区)、镇街(园区)三级联网,加强对作业过程和作业质效的实时监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观察团成员等参加评估,监督市场化作业企业按标准开展作业。评估结果与作业经费挂钩,对月度评估三次不合格(月度评估总分<80分)或年度评估不合格(年均分<85分)的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与下一轮招投标挂钩。各区、功能区每季度扣除的作业经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对道路深度保洁、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激励。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城管局(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日常工作,明确作业经费测算标准,以及城市快速路保洁作业的招标、监管;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的招标、监管,围绕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制定方案,高标准组织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道路保洁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沿街商户(单位)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地面干净、秩序规范。
 
  (二)加强作业联动。强化城管、住建、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增强源头防治、系统防控和综合治理能力。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深度保洁工作的指导协调,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道路保洁督查评估。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城市绿化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国、省干线养护保洁。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渣土车、重型货车停车管理,以及保洁作业交通安全指导和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防尘降尘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强化运行保障。各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作业范围、作业标准和作业量,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精准测算作业经费,合理编制招标文书;督促市场化作业企业加大投入,按标准配足配齐机械、人员等力量。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城市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经费纳入预算,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会同城管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监管评估办法(试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扬州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监管评估办法

  (试 行)

  一、评估范围
 
  市区6个区、功能区建成区内32个镇、街(园区)。
 
  江都区(2个):仙女镇、大桥镇;
 
  邗江区(9个):扬州高新区(汊河街道)、维扬经济开发区、蒋王街道、邗上街道、双桥街道、新盛街道、西湖街道、竹西街道、甘泉街道;
 
  广陵区(9个):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食品产业园、湾头镇、汤汪街道、曲江街道、文峰街道、东关街道、汶河街道;
 
  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文汇街道、扬子津街道、施桥镇、八里镇、朴席镇;
 
  生态科技新城(3个):杭集高新区(杭集镇)、万福商务区、泰安镇;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4个):平山乡、城北街道、瘦西湖街道、梅岭街道。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监管评估内容。以作业片区为单元,主要包括道路及其周边公共空间清扫保洁、交通护栏和公厕等公共设施保洁(包括闲置地块整治后管护)、生活垃圾分类与收运、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以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暴雨天气及时清理道路下水口垃圾、雨雪冰冻天气及时清理道路冰雪)等各项作业任务。
 
  (二)评估计分标准。依据《扬州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评估计分标准(试行)》执行。

  三、评估方式
 
  (一)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市、区(功能区)和镇街(园区)开展分级评估,分别形成对片区作业的评估结果。市城管局组建监督评估队伍,重点评估一级道路(含城市客厅),每月牵头对市区6个区、功能区建成区32个镇、街(园区)所有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各区、功能区重点评估二级道路,每周对所辖各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各镇、街(园区)重点评估三级道路,每日对所辖作业片区开展检查评估。市、区(功能区)和镇街(园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作业单位。
 
  (二)信息化监管。各片区作业单位将机械化作业信息统一接入市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信息监管系统,其中机械化作业车辆按规定实行定车、定路段作业并安装定位系统、视频摄像头等监控装置。市区一体化信息监管系统实时监测作业轨迹、作业过程、作业质效等。
 
  (三)社会监督。市城管局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观察团成员等对道路深度保洁作业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各片区作业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并反馈整改情况。
 
  (四)月度信息汇总。各片区月度作业质量得分按百分制计分,由市、区(功能区)、镇街(园区)三级各自按百分制进行扣分,评估结果按照50%、30%、20%比例进行加权,综合社会监督等情况。各区、功能区日常检查评估结果(含镇街、园区)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局每月汇总监管评估信息,形成月度评估通报。评估结果与作业经费挂钩,各区、功能区每季度落实扣款,对扣分内容进行复核,同一问题避免重复扣分,最终结果以市城管局扣分为准。扣除的作业经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对道路深度保洁、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激励。
 
  月度评估得分核减分为5档,累进分档计算。
 
  第一档:月度评估总分≥95分,不核减。
 
  第二档:95分>月度评估总分≥90分,每扣1分,核减当月作业经费的0.75%。
 
  第三档:90分>月度评估总分≥85分,每扣1分,核减当月作业经费的1%。
 
  第四档:85分>月度评估总分≥80分,每扣1分,核减当月作业经费的1.25%。
 
  第五档:月度评估总分<80分(不合格),每扣1分,核减当月作业经费的1.5%。
 
  对月度评估三次不合格(月度评估总分<80分)或年度评估不合格(年均分<85分)的作业单位,招标主体与其提前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区任一片区“城市管家”一体化作业招投标。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公平、公正、客观、及时开展检查评估。市城管局对各区、功能区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各区、功能区应及时向市城管局报送评估结果,存在迟延报送或信息不实的,将在查实后予以通报。
 
  (二)建立申告制度。作业单位对扣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主体申告,市城管局将会同各区、功能区及有关单位联合审核确认。
 
  (三)落实从严评估。作业单位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保障不力产生负面影响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为主要责任的;露天焚烧垃圾或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等违规行为的;出现负面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较大的等情况,在月度评估中直接扣减5分/起。
 
  本评估办法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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