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更新通知
(2024年4月26日)
1.发布申请与核发系统火电等行业辅助校核功能
(1)企业端申请阶段,增加辅助校核功能按钮,覆盖通用行业,以及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垃圾焚烧、陶瓷砖瓦、环境卫生管理共10个“两高”和“电子标记”等重点行业,下同;
(2)管理端核发阶段,增加受理前自动辅助校核、手动辅助校核功能。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库),逐步完成历史数据批量自动校核,同时支持管理部门手动校核。
2. 发布新版执行报告
(1)优化执行报告数据库,提升数据查询读写速度;
(2)新增填报模板功能,根据模板生成企业执行报告表格;
(3)执行报告增加必填校验、燃料信息数据合理性校验、实际排放量数据合理性校验等功能。优化已知的钢铁、简化管理气体燃料锅炉等行业填报表单;
(4)新增停产管理功能,停产期间执行报告仅需填写停产说明;
(5)优化执行报告填报界面。
3. 发布新版实施与监管系统
(1)优化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查询功能;
(2)优化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统计分析功能;
(3)新增停产管理功能,协助企业管理停产标记。
4. 其他说明
(1)已在旧系统填报或提交的执行报告将同步到新系统,企业也可手动同步;
(2)系统发布新版执行报告视频版、文字版操作指南,以及辅助校核功能说明,用于指导管理部门和企业使用新系统。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新版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南
一、功能简介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要求,解决实施与监管系统数据量持续累积增长,数据库“读写查”速度降低,影响高峰期时段执行报告正常填报和提交的问题,以及执行报告填报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实施与监管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在系统功能方面,企业端新增执行报告填报模板、企业停产标记管理功能,管理端优化提交情况统计及催促提醒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易用性、稳定性。
二、填报模板
(一)填报模板功能及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报告填报内容,减轻企业逐年修改执行报告表头的负担,提高执行报告填报完整性、规范性, 设置执行报告填报模板功能。
企业生成执行报告前, 应首先建立填报模板,设置各生产单元/生产线相关的产品、原辅材料、能源(燃料)、污染治理设施等相关参数,确认各排放口编号、名称、类型、污染物种类及监测方式。
建立填报模板后,创建执行报告时根据选取使用的填报模板,生成执行报告填报表格。许可证载明的产品、原辅材料、能源(燃料)、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及监测要求无变化的情况下,同一填报模板可应用于历年月报、季报、年报的填写。当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单元/生产线相关参数、排放口信息等发生变化,可创建新版模板,便于执行报告填写使用。
(二)填报模板使用方法
“填报模板”设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点击“填报模板”模块
2. 点击“新增”按钮
3. 设置填报模板名称后,进入编辑页面
4. 编辑执行报告模板
(1)设置基本信息表
1)基本信息表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单元/生产线,分别填写或确认相关产品名称、原料名称、辅料名称、能源消耗、运行时间、取排水信息。各生产单元/生产线分别点击“编辑”按钮进行设置。
2)各字段菜单信息内容来源为排污许可证,应填报该生产单元/生产线涉及全部内容。无相关内容的,如公用单元无产品信息,可在产品名称菜单中选择“/”。下拉菜单灰色的为执行报告必填项,模板不可删除相关内容。取水量可进一步细化为工业新鲜水量、回用水量、生活用水量。
3)许可证中已载明,但模板中各生产单元/生产线均未体现相关内容的,将被认定为执行报告疑似不完整。
4)若生产单元/生产线信息相关信息与最新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不一致,可点击“数据同步”按钮,同步最新许可证信息。需要注意的是,重新数据同步后,将删除当前页面已填报信息。
(2)设置燃料信息表
1)点击“数据同步”按钮,同步基本信息表—能源消耗信息中已填写的燃料名称信息。
2)点击“编辑”按钮,编辑燃料类型信息,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火力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通用工序-锅炉行业,与燃料相关的锅炉名称及编号为必填项,其他行业选填。
(3)设置污染治理设施表
1)点击“编辑”按钮,编辑污染治理设施信息
2)废气治理设施应设置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单选。其中,“低氮燃烧器”、“协同处置”、“其他设施”可对设施参数进行编辑,其他类型设施参数皆为必填项,不可删减。
废水治理设施应填写处理药剂名称,多种药剂请逐项添加。确无处理药剂的,可以填写“/”。
(4)确认自行监测情况/排放口信息表(将合为一张表)
确认污染源类别、排放口编号/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监测设施等信息与排污许可证一致。若相关信息与最新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不一致,可点击“数据同步”按钮,同步最新许可证信息。
(5)提交执行报告填报模板
全部设置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模板。
5. 修改/查看执行报告模板
可在“填报模板”主界面修改和查看每个模板内容。已提交模板可以再次编辑和确认提交,再次编辑后,已创建执行报告应重新同步数据。
三、执行报告
(一)执行报告变化情况
1. 页面变化。
为提高系统界面的易用性,新版执行报告系统界面采用更加简洁、扁平的方式,按年度平铺展示月报、季报、年报的提交情况。
利用颜色和文字表示该执行报告状态:
白色——未到提交时间/不强制提交(如 3、6、9、12 月份月报,4 季度季报);
绿色——已提交报告;
黄色——待提交;
红色——退回修改/超时未提交。
2. 简化停产企业执行报告填写内容,详见第四部分“停产管理”。
3. 优化部分行业填报内容,增加报告完整性校验。若关键信息缺失,不允许提交报告。
(二)执行报告填报
“执行报告”填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点击“执行报告”模块,进入执行报告填报
2. 点击月报/季报/年报,填报执行报告。
3. 选择填报模板
在已经创建的填报模板中,选择所需模板,点击“确认”,开始填报。
4. 执行报告信息填报/提交
信息填报/提交操作与往年一致,不做过多赘述。
各表表头项目参数均由“填报模板”带出,若信息内容不完整,可点击“数据同步”同步最新数据。右上角展示所填执行报告类别和选用模板名称。
四、停产管理
若企业有停产的情况,可以进行“停产管理”申报,企业在执行报告列表界面可看到相关时段的停产标记。
标记为“停产”时段内的月报、季报报送仅需要填写“停产情况说明”内容,将不再需要填报其他信息。整季停产企业,在季报标签显示停产标记。全年停产企业,在年报标签显示停产标记。
“停产管理”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点击“停产管理”标签
2. 点击“新增”按钮
3. 新增停产记录
(1)选择停产年份、月份(月份可多选);
(2)写明停产原因,上传可证明企业停产的材料;
(3)选择状态为“生效”(生效——该记录有效,挂起——该记录失效)。
完成新增后,即可在停产申报首页看到申报记录。每条申报记录可多次修改,新增申报不限条数,但申报记录不可删除。
4. 挂起/重新生效停产记录
(1)挂起:状态为“生效”的记录,点击“挂起”按键,该条记录失效。
(2)重新生效:状态为挂起的记录,点击“重新生效” 按键,该条记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