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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类环境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来源:环境研究所 | 发布时间:2024-04-2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山西11类首违不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被检査发现时距上次被检查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超过 12 个月;首违不罚均需要满足初次违法的条件。
 
  01.大气污染类

  一、未采取有效尘污染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豁免情形(同时满足):
 
  1.危害后果轻微;
 
  2.堆存面积小于200平方米
 
  3.责令改正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
 
  豁免情形(同时满足):
 
  1.购买时货值金额不超过5 万元;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概期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违法行为轻微
 
  2.未造成危害后果
 
  3.建设项目尚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三个月以内
 
  4.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2.只有一个污染因子超标;
 
  3.小时均值超标倍数<0.1倍;
 
  4.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标排放不超过4小时。5.责令改正后,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02.水污染类
 
  一、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除一类污染物以外的常规水污染物;
 
  2.只有一个污染因子超标;
 
  3.日均值超标倍数<0.1倍。
 
  4.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03.固体废物类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违法行为涉及量 0.1吨以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 10天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04.排污许可类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可通过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取完整的原始记录;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信息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危害后果轻微;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填报。
 
  三、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危害后果轻微;
 
  2.不含“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3.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危害后果轻微;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豁免条件(同时满足):
 
  1.危害后果轻微;
 
  2.责令改正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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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首违不罚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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