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基层监管需求,对《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包含《河北省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河北省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及时调整本级清单。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次公布的《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据此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在相关政务网站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年4月1日
其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