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督察
3月中旬,湖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日前,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涉气方面主要通报了株洲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四地在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存在问题。
1.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2.邵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时有发生
3.张家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不高,不进反退
4.湘西自治州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
案例一: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2024年3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重道远。
一、基本情况
2021-2023年,株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所改善,但在全省排名靠后。2024年1-2月,株洲市城区已发生3个重度污染天,醴陵市连续2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涉气信访件占环境问题投诉总量一半以上。
2024年1-2月株洲市城区及南五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2021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株洲市部分区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仍不深不细,对本区域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谋划研究不足。芦淞区餐饮油烟和交通拥堵尾气污染问题突出,醴陵市工业排放总量大,但两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针对性不强、问题导向不足,各领域工作落实疲于留痕。
相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株洲拥有南方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生产用码头泊位数列全省第一,但公路运输占比达90.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86个百分点,交通运输部门对通过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视不够,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相关措施无实质性内容,交通运输部柴油货车定位动态数据显示,2023年株洲市城区国Ⅲ以上柴油货车日均行驶里程达95万公里、居全省第三。株洲市餐饮门店超过1.9万家,城管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2023年全市共受理油烟污染投诉1637件,占涉气投诉总量47%。
(二)行业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
落后产能淘汰不力。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规定“砖瓦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属于淘汰类。株洲市开展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但排查不严不实,还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仅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新铺村还有5座用于烧制耐火陶瓷的土法龙窑,现场还发现12座燃煤推板窑,无污染防治设施。
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新铺村还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土法龙窑
过剩产能退出不实。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醴陵市曾于2022年10月下达依法关闭8家规划区内砖厂的决定,但实际并未执行。2024年3月,醴陵市政府根据《醴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调代改,将其中7家砖厂调出规划区,仅退出板杉第二页岩砖厂,实际上该规划2024年1月才报省政府,至今并未批复。督察发现,板杉第二页岩砖厂、福兴空心页岩砖厂仍在生产。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治理设施低效失效。湖南日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过程有机废气收集率不高;株洲鸿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和烘干废气直排,新增烘干喷漆生产线未批先建;株洲科威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焊接烟尘未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处理。
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重建设轻运维。株洲市现有362家加油站,2023年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建设47家。抽测7家加油站(6家建有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结果显示7家气液比均不达标、4家密闭性不达标、2家液阻不达标,环保设施未起到应有作用。
工地扬尘污染点多面广。株洲市城区有建设工地214个,遥感监测显示,其中5000平米以上疑似裸露地块有133处;醴陵市城区有建设工地12个,5000平米以上疑似裸露地块有20处。
遥感监测显示,株洲市城区5000平米以上疑似裸露地块有133处
(四)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重点企业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株洲市39个重点行业1101家企业仅1家绩效引领型。电力大数据显示,2023年12月28-31日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全市水泥、砖瓦窑、陶瓷等行业用电量明显下降的企业占比均不到30%。华新水泥两台水泥粉磨机未按减排要求“停一开一”,熟料生产线废气中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超出限值12.5%;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力。《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放烟花爆竹。醴陵市未按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上级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要求严控烟花燃放后,2023年12月31日仍开展集中燃放烟花活动。
三、原因分析
株洲市一些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认识不足,贯彻相关决策部署不力,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推进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二:邵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时有发生
2024年3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邵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邵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无序发展,检验能力严重过剩,相关部门监管乏力,打击力度偏软偏弱,检验机构为追逐利益提高检测合格率,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
一、基本情况
空气质量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老百姓幸福指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一直以来是邵阳市的短板弱项,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近年来,邵阳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不够明显。2023年,邵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22年34微克/立方米上升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同比上升17.6%,比全省平均浓度高出11.1%。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重要来源。根据专业机构对邵阳市城区PM2.5源解析报告显示,机动车排放对PM2.5浓度的贡献率约占30%-3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也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机动车排放检测造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问题
(一)统筹引导不够,检验机构无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截至目前,邵阳全市共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0家,检测线96条,设计年检测能力116.4万台;全市机动车保有量91.4万台(不含摩托车),2023年共检测车辆约32.74万台,仅占检测能力的28.13%,检测能力严重过剩。其中隆回县有检验机构7家,检测能力达18万台,但机动车保量仅11.66万台,2023年检测车辆3.96万台;新宁县有检验机构4家,检测能力达9.4万台,但机动车保量仅6.38万台,2023年检测车辆2.36万台。
邵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统计汇总情况
据统计,2021-2023年邵阳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首检合格率分别为93.04%、96.42%、96.41%。其中,新邵县凯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邵阳凯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邵阳县旺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近三年平均首检合格率分别达98.03%、98.28%、98.72%,首检合格率异常偏高,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率。
邵阳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建设布局统筹规划引导不到位,导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无序发展,检测能力严重过剩,各检验机构为争夺车源,争相以“包过”的名号来提高检测合格率,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监管执法不严,违法问题打击疲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监管软件平台来对检验机构的检测全流程进行监督,但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无专门机动车尾气监管机构,仅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平台值守,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大量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线索也未深入调查核实。据统计,邵阳市近三年仅对6家检验机构进行立案处罚54.5万元,对31家暂停联网检测5-12天。通过调阅资料发现,个别检验机构存在“过程数据严重异常,未按要求使用移动摄像头”“检测过程明显冒黑烟”等违法问题,仅实施暂停联网检测数天处罚,执法偏软偏轻。2023年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了大气专项执法“雷霆行动”,并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作为重点内容,但整治效果不理想。
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仅在2021年、2023年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分别抽查了6家、5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发现信息录入不全、操作不规范等管理方面的问题,监督检查不仔细不深入。针对2023年9月省级监督抽查交办的新邵县凯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标准检测问题,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办理到位,还在调查处理中。
2021年以来,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安装在主干道上的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控平台发现530台车辆冒黑烟,却未顺藤摸瓜倒查溯源超标行驶车辆当期排放检验现场视频、相关资料,核实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合格报告问题。
邵阳市主干道行驶车辆排放黑色尾气
督察组通过固定式遥感监控平台发现湘EF566*车牌皮卡车尾气冒黑烟,该车辆于2024年3月20日在邵阳市凯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尾气检测。督察人员赶赴现场调取该车辆检测全过程视频和相关资料,发现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数据超标时手动终止检测,调整参数设置后重新检测,移动摄像头不对准排气管等问题,涉嫌出具虚假合格报告;督察人员通过同样方式发现,隆回县和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湘E3R46*车牌车辆时排气管有明显可见烟度,却仍出具合格证明。
邵阳市凯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尾气检测移动摄像头未对准排气管
(三)守法意识淡薄,弄虚作假时有发生
督察期间,督察组对邵阳市23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四不两直”抽查,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视频、查看系统平台,发现6家存在弄虚作假,造假手段五花八门。如新邵县佳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柴汽混合线分析仪后侧“外挂”电子作弊设备、邵阳县旺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汽油线与混全线操作间使用车载诊断系统(OBD)作弊器、隆回县蓝盾富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油线和柴汽混合线分析仪后“外挂”电子作弊设备。督察还发现绥宁湘军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中心在湘E5272*复检过程中向排气管注水,检测时排气管流出大量水并伴有大量“白气”,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邵阳市北塔区钊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湘E6982*等4台车辆检测时无理由更改检测方法,在湘EZG36*和湘E2CS2*检测过程中严重冒蓝烟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城步县和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站在湘E6767*和湘EN608*检测时黑烟滚滚,两车上线检测时用风扇强力吹散排气管浓烟,干扰监管部门视线,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现场查获检验机构利用OBD作弊器篡改检测数据
三、原因分析
邵阳市有关部门在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方面认识上存在偏差,对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方面重视不够,对排放检验机构建设布局统筹引导办法不多,监管力量薄弱,未形成联合监管执法合力;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逐利,弄虚作假出具合格报告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三:张家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不高,不进反退
2024年3月,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张家界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张家界市大气污染防治合力尚未形成,防治标准不高,治理力度不大。
一、基本情况
张家界市主城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虽然位列全省第三,属于达标城市,但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上升14.8%,重污染天气同比增加5天;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疫情前2019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但张家界市明显反弹,与2019年浓度持平。在全省整体持续改善的情况下,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必须引起重视,尤其是2024年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去年的第3降到今年同期的第5;2024年2-3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同比下降10.4%,但张家界市同比上升7.7%,存在不进反退的现象。
二、主要问题
(一)对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危机意识不强,缺少主动性
一是站位有待提高。督察组了解到,不少部门认为张家界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领先,不要提更高要求,自加压力。二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部门提出,外界输入性污染频繁,防控不住;有的部门认为资金投入不够,难以作为;还有的认为有关工作点多面广,部分群众素质不高,难以奏效。三是联合行动少,各自单兵作战,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有的部门对自己的任务分工都没理解全面,互相推诿。四是落实力度不大。有的部门在总结材料中列举了很多数据,却提供不了原始台账,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少。五是科学治污不够。没有安排资金开展常态化的大气污染成因源解析工作,也没有按要求配套资金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主要矛盾靠推测,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差。
(二)预报预警等工作能力不够,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乏力
市本级只有2人兼职开展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主要依赖省级下发的数据和成果。至今仍不具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有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措施还停留在方案和清单发布阶段,部署少,无考评。2023年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少重点管控企业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如张家界金驰工程有限公司依旧正常生产,慈利县金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管控企业查阅不到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相关资料。
张家界金驰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生产记录
(三)VOCs治理不到位,跑冒现象严重
企业是VOCs治理的主体,但张家界市部分企业对VOCs治理方面的意识淡薄。以汽修行业为例,张家界力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漆房内底部通风口未铺设吸附棉,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吸附棉长期不更换,用假台账应付检查;张家界龙星行销售公司不按环评要求安装UV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张家界漆大师汽车养护钣喷中心所设的两间喷漆车间均未办理环保手续,其中一间在检查时正在作业但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督察组随机检查了2家涉VOCs的工业企业,其中永定区中敖家具厂喷漆车间未设置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慈利县工业园内的湖南省富方家具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不规范,无维修检修记录。
中敖家具厂喷漆车间污染状况
督察期间接到永定区彭家巷社区梅尼购物中心露天场地夜宵烧烤、永定区南庄坪世纪花园一楼东北餐馆、永定区南庄坪山水豪庭小区聚菜园等餐饮油烟污染的投诉,比例占总量的10%左右。
(四)对扬尘和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治理重视不够
扬尘是张家界市主要的颗粒物污染来源。督察组抽查了14个建筑工地,其中有6个存在土石方裸露堆放、雾炮机闲置不用、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现象。中优?玖珑原著项目施工现场未完全设置围挡,裸土无覆盖措施,工作面未采取湿法作业和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未冲洗,场区内道路积尘较多。贺龙体育中心二期主题游乐园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湿法作业和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2023年,住建部门未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任何关于扬尘污染的案件线索,对扬尘污染的打击力度偏弱。
采石制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永定区庄家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现场裸露大面积砂土,且无任何防尘、抑尘设施,尤其重车驶过,尘土飞扬。
中优 玖珑原著项目施工现场
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张家界市2023年仅10月10日至30日期间就监测到焚烧火点报警743个,铁塔哨兵监控系统火点报警1297个。督察人员在永定区后坪街道、西溪坪街道城区周边村落发现了不少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永定区后坪街道、西溪坪街道城区周边多处露天焚烧情况
(五)交通结构优化不够
张家界市未动态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根据有关研究结果,机动车等移动源的贡献率在40%以上,是关键的治理方向之一。一是张家界市虽然在2020年划定了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但仅2023年查到的闯禁交通违法行为就高达3525起,制度执行不严。二是有的行业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率低,如出租车行业占比28.2%,大部分仍是燃油车,其运行时间长,污染贡献较大。三是外地燃油旅游大巴入境后,没有考虑如何使用新能源车转运游客的问题,天子山、武陵源风景区内的摆渡巴士仍为燃油车。四是不重视对成品油的管理,虽然出台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的行动方案,但发现的问题不多。五是淘汰报废老旧车辆任务完成进度滞后,张家界2024年应淘汰老旧车的总数为139辆,目前仅完成2辆。
三、原因分析
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视不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认识不足,监管乏力;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张家界市在2023年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四:湘西自治州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
2024年3月,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西自治州开展督察期间,发现湘西自治州部分县市在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加油站、机动车维修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明显短板,亟待推动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保优争先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但2024年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在其他13个城市均同比改善的前提下,湘西自治州PM2.5浓度排名下降2位,同比上升2.4%。泸溪县在全省90个县(市、区)排名从2021年的第37位下滑至2023年的第59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
二、主要问题
(一)工地扬尘污染较为严重,部门管控不严
督察组随机抽查11个建筑工地,均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调阅卫星图片发现,吉首市、湘西高新区多个工地大面积裸露,其中有29个裸露地块大于1万平方米,面积约2.38平方公里。现场检查发现,吉首市武陵国际商业新城北侧工地,渣土装载、转运未采取湿法作业或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湘西高新区吉凤森林新城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裸土无覆盖、部分道路未硬化、雾炮机闲置未使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湘西高新区检验监测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和喷淋设施,无车辆冲洗平台,场区内黄土大面积裸露,道路积尘较多。泸溪县中茂紫樾建设项目工地,部分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
部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2024年,吉首市、泸溪县、湘西高新区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立案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执法“宽松软”。
(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督察组随机抽查87家餐饮门店发现,吉首市世纪山水小区、湘西高新区名门江山小区等临街餐饮门店有1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外环境;泸溪县钵老头土钵菜馆、凤凰县聚福楼烹饪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未开启;抽查的吉首市60家餐饮门店,仅2家能提供清洗维护台账,泸溪的4家餐饮门店,均不能提供清洗维护台账。
餐饮门店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
2021年以来,吉首市城市管理部门虽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开展过监督检查,但立案处罚数量明显偏少。
(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维护不到位,行业监管乏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督察发现,部分加油站加油枪橡胶圈老化破损脱落、管道阀门气密性不足、二次回收系统不完善,对检查井油气泄露的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凤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首市公路加油站3把加油枪橡胶圈脱落、破损,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监测,5号加油枪油气回收泵连接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超标;佳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吉首市孙家湾加油加气站8号加油枪截止阀气密性不足;吉首市人民路复线南加油加气站3号检查井VOCs超标;凤凰县凤麟石油加油站6号、9号和12号加油枪,加油过程未运行油气回收设施。
油气VOCs监测超标
2021年以来,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商务部门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污染防治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督察发现,湘西自治州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长期违规经营,污染问题多发。吉首市新晨汽车维修厂喷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过滤棉长期未更换,UV光氧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开启,无废气检测口,作业时气味刺鼻;泸溪县鸿诚汽修喷涂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泸溪县昊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鑫恒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喷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只有一层过滤棉且长期未更换。督察发现,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其中,2024年3月13日通过备案的吉首市日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内有1套废气处理设施没有活性炭和过滤棉;凤凰县土桥栊修理厂和金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车间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
调查发现,2021年以来,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向有关部门移交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湘西州集中钣喷“绿岛”项目建设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亟待加快推进。
三、原因分析
湘西自治州一些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足,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领域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监管执法不严,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