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督察已进驻-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北京环保督察已进驻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延庆、生态密云 | 发布时间:2024-04-01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启动第二轮第八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延庆区和密云区,开展为期30天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延庆区、密云区分别召开督察动员会。动员会上,各督察组指出,督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环境保护助推首都高质量发展。
 
  督察组强调,此次进驻督察将严格按照《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开展,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直面问题,深挖原因,查清责任。督察组还就被督察区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提出要求,并对严格执行督察纪律、接受监督、保持务实作风等内容进行说明。
 
  延庆、密云区委书记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各项工作,并将以督察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主体责任,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弱项和短板。
 
  根据安排,第二轮第八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30天(2024年3月28日-4月26日)。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详见附表),受理被督察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第二轮第八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
 
  
01

  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庆区开展督察工作
 
  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延庆区工作动员会召开。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珊、副组长李晓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区委书记于波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叶大华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瑞成出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3月28日起,启动实施第二轮第八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对延庆区开展督察。
 
  动员会上,杨珊传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通报了督察工作任务、总体安排和有关要求。李晓华就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并就督察组严格执行督察纪律,接受监督等进行表态。
 
  杨珊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把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具体体现,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重要检验,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整改情况纳入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持续调度、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延庆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深入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杨珊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督察组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进驻延庆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谋划和推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始终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直面问题,深挖原因,查清责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两部督察党内法规开展工作,把握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做到实事求是,画像准确,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于波说,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庆开展督察,既是对延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集中检验,也是对延庆落实区域功能定位、融入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大局的有力推动。要提高站位强担当。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延庆是属于未来的”重要嘱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督察任务,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区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于波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优服务。精心做好保障、客观反映情况、严肃作风纪律,全力确保督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狠抓整改促提升。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深入检视不足、认真查摆问题,在坚持立行立改和常态长效相结合、点上整改和面上提质相促进上下功夫,定人、定责、定时、定量、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同时,全面抓好污染防治攻坚、花园城市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宣教品牌打造、GEP核算结果应用探索等工作,将督察整改与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等工作一并部署推进,不断擦亮延庆优良生态“金字招牌”。
 
  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区四套班子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在主会场和视频分会场参加。
 
02

北京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密云区开展督察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密云区,开展第二轮第八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3月28日下午,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密云区召开。北京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闫维洪、副组长芦建茹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会议精神,通报了督察工作任务、总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等。密云区委书记余卫国进行了进驻动员,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新明主持会议,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建华出席。
 
 
  闫维洪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加快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进驻督察,将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谋划和推进工作,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开展督察工作,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直面问题,深挖原因,查清责任,切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建立机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将查处、整改等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余卫国表示,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密云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是对密云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情况的重要检验,是对密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全面检查。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一流的作风、务实的举措、精心的服务、有力的保障,落实督察工作各项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问题整改质效;汇聚发展动能,以整改的实际效果赋能全区高质量发展。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芦建茹就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等提出相关要求,并就督察组严格督察纪律,接受监督等进行表态。
 
  北京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区法院院长,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环境保护督察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