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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察监测酝酿垂直管理改革 量化问责官员

  来源:中国经营报李艳洁 | 发布时间:2017-08-2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强硬的环保督察,不仅没有松动的可能,而且还将迎来机制改革层面的新进展。
 
  8月25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针对现阶段环境问题主要症结所采取的对症性措施。迄今为止的督察实践,对地方党政领导产生了震动,证明是有效的,因而有必要继续实施。”
 
  除此之外,别涛还表示,中央和环保部门已经意识到推进机制改革,如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同时强化重点区域流域派出机构的设置。
 
  如果此项改革推进,制约环保问题的地方利益保护问题,将被强大制约。
 
  推动建立环保督察机制
 
  2016年1月4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自从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已经结束三批督察。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经于7月份入驻督察省、区、市。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在河北督察试点及前三批督察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受理群众举报9万余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交办63260件,向河北督察试点及前三批督察共23个省(区、市)移交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298个。截至目前,受理的举报已基本办结,问责近12000人。目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进行,截至2017年8月20日,已受理群众举报10268件,问责938人。”环保部宣教司司长刘友宾在8月22日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央环保督察聚焦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
 
  此外,京津冀地区自今年4月开始,开展环保强化督察。“京津冀地区在4月份巡查之前,地方自主申报的小散乱污企业有5万~6万个,当时我们已经感到很吃惊了,但是6月底,根据环境监察局的数据和强化督察的发现,小散乱污企业达到17.6万个,增加了约12万个,这令我们很吃惊。”别涛表示,随着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违法企业会被暴露出来,说明督察巡查是有效的。
 
  尽管成效显著,但截至目前,在外界看来,环保督察还是“行政手段”,难以保障长效化。
 
  别涛认为,要保障长效化,应该建立在稳定的法制基础之上,发现问题是第一步,接下来,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通过严格的执行解决;对违法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相关责任人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监测数据造假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立案标准的,移送给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起诉到法院;鼓励支持社会环保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姿态。
 
  “我坚信根本的出路还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制,要有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行、公正的司法,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发动大家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别涛表示。
 
  “在京津冀尤其北京周边,还有这么多违规企业,说明现行措施还是有缺陷,还有太多的黑暗死角。”别涛表示,中央和环保部门已经意识到现行措施的不足,因此在推进机制改革,比如环保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把有限的力量转化为第一线执法力量,同时在强化重点区域流域派出机构的设置。
 
  “现在要推动的是环保督察制度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一位不便具名的专家认为,新环保法虽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下级政府环保工作的权限,但是相关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操作层面,配套法规尚不健全。其他关于国家环保督察制度的规定仅散见于环境保护部的文件中,法律位阶和效力较低,环保督察工作没有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可依。
 
  量化问责官员
 
  “问责官员”是中央环保督察督促地方环境治理的杀手锏之一。据环保部数据,目前已经结束的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总计问责接近12000人。
 
  “第一批督察移交的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责任追究相关程序,问责结果近期将向社会公开。”环保部宣教司司长刘友宾介绍。
 
  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依据是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不过,效果似乎不是特别理想。
 
  “不少公众目前对环保问责有看法,觉得问责力度不够大,环保部经常向地方移交环境违法案例,但公众发现有些案件不了了之。所以,下一步,除了党政问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之外,将进一步坐实并量化环保责任。”刘友宾表示。
 
  所谓量化问责,刘友宾解释,如果一个地方被发现之前移交的环境违法问题没有办理,或者没有认真办理,甚至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将根据案件的数量,追究相应级别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别涛还表示,环保部领导态度明确,一方面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反对地方在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
 
  “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去掉侥幸的心理,同时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不应占的便宜。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理念。”别涛强调,“所谓一刀切,从来就不是环保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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