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4-02-26

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确定了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按照《通知》和试点方案要求,推进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
 
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水循环利用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