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规范各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pdf
2.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pdf
3.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pdf
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pdf
5.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pdf
2.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pdf
3.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pdf
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pdf
5.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