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5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西藏自治区,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历时两年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同时公布,截至14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先期进驻的7个省区已拘留6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62人,问责62人。
公开的数据显示,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已初步立案处罚15586家,罚款7.75亿元,立案侦查11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075人,问责10426人,约谈12386人。
督察组均由正部长级领导带队
截至今年5月28日,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完成了对23省区市的督察,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将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的督查工作。
持续两年,覆盖全国各省市区,每个督察组均由正部长级领导带队,中央环保督察规模和规格都堪称史上之最。
第四批这8个督察组的组长分别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等八位同志担任。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发现,督查组长大都由全国人大、政协、中纪委、环保部的正部级高官组成。其中,李家祥连续在四次督察中都出任组长,朱之鑫连续三次出任组长。
按照中央要求,督察组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左右。在督查期间,各督察组将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份环保方面来信和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督察行动开始前要召开动员会,结束后举行反馈会。各省区市整改方案要在30天内上报国务院,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且同步对外界公开。
近日,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环保部部长李干杰明确强调,“中央环保督察要弘扬前三批环保督察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高督察效能。”
三批督查上万人被问责
在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中,除了立案侦查、行政和刑事拘留,还有上万人被问责。
根据2015年7月建立的环保督察机制,明确督察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形式,以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值得注意的是,环保督察强调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从问责人数看,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等8省区,超过2000人被问责;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北京等7省市进行督察,超过3000人被问责;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天津等7省市,4660人被问责。
近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公布决定:因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环保责任缺失,分别免去东丽区、津南区各1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委市政府对东丽区副区长李洪艳问责时认为: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环保部督办问题未及时推动解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津南区副区长陈波被问责的问题,与中央环保督查提到的“小站镇”有关。
问责有哪些形式
从已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看,一些干部所受处分既有党内处分,也有行政处分。比如天津的两名副区长,免去行政职务,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被问责的干部也不一定都会被处分。
问责的依据,主要有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中,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党内问责则区分了党组织中不同领导成员的三种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它针对的问责情形也不同,主要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纪不力等问题。
对于党内失责情况,《条例》明确7种问责方式,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专家认为,党内问责紧扣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