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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16日生效 一文带你了解“汞”公约

  来源:环保部发布 | 发布时间:2017-08-1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汞是一种自然存在的重金属,可在大气中作远距离迁移、亦可在人为排入环境后持久存在、同时有能力在各种生态系统中进行生物累积、而且还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国际社会针对管控汞问题达成高度共识,于2013年10月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文本内容达成一致,并将其命名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俣,读yǔ),对汞的供应、贸易、使用、排放及释放等提出全面管控要求。目前,国际上共有包括我国在内的128个签约方。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公约自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2017年5月18日,联合国同时接受了第45-52份批准文书,因此,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
 
  公约的历程
 
  2001年
 
  联合国环境署(UNEP)理事会启动全球汞评估项目并开始就汞污染控制事宜开展讨论。
 
  2007年
 
  UNEP理事会设立汞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并召开了2次不限名额特设工作组会议。
 
  2009年
 
  在UNEP第25届理事会上,各国达成一致,决定在2010-2013年期间召开5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以达成全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
 
  2013年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达成并开放签署, 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公约。
 
  2016年
 
  4月 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批准该公约,8月31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公约批准文书成为第三十个批约国。
 
  2017年
 
  8月16日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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