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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危险废物管理问题与对策

  来源:《科技新时代》田川 | 发布时间:2023-10-31

 
摘    要 
 
  危险废物的产生伴随着燃煤电厂全寿命周期,在危废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中,管理不善会对大气、水、土壤、人及人居环境带来巨大的危害。煤电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煤电危废管理在制度上规范化,措施上细致化。煤电集团作为煤电企业的管理上级,要建立统一的煤电危废管理体系和平台,健全危废应急统一模板性预案,探索危废高值资源化再利用技术。
 
  01.基于调查的煤电企业危废管理现状
 
  燃煤电厂危废产生具有数量少、种类多的特征,电厂对危废的主要短期处理措施是临时贮存。
 
  (1)缺少环评及验收报告,危废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验收、管理制度不细致全面。根据2023年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煤电企业需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设施,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部分已建成燃煤电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缺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早期环评文件中危废等级鉴别、分析不到位,环评危废章节不规范。这些因素提示煤电企业要重视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危废种类和产生环节,针对不同危废,如废酸、废碱、废石棉保温材料等,提前规划相应污染物储存间,完善环评文件,健全危废贮存管理措施,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执行危废全寿命管理制度。
 
  (2)固体危废贮存品类划分不清,缺少准确的危废产生处置计划。煤电企业除了要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梳理自身危废清单外,还要加强危废处置的计划性。当前多数煤电企业使用的脱硝催化剂需在寿命末期更换,而该失活催化剂被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废物代码772-007-50),就地存储需要大量场地,这种间歇性需要占用大面积场地存储危废的需求,要求煤电企业提前做出用地规划和危废扩散防范措施。
 
  (3)液体危废贮存场地防渗、耐腐蚀性能不满足要求,防废液泄漏措施不完善。煤电企业应对厂区内产生的有渗透或者腐蚀能力的废液、固废进行鉴别,采用专门的贮存容器进行存储。对于没有合适容器而采用场地临时放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防渗、防腐材料,对易渗漏或出逸点高的场地断面进行多重防渗防腐处理。此外,液体类危废(如废油)和含液体危废(如废铅蓄电池),应设置防止其贮存容器发生倾倒而泄漏的防范措施,完善围堰、导流沟、集液池等预防设施。
 
  (4)气体危废贮存间缺少通风及气体净化措施,废气处置措施不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贮存,要具备通风或者净化条件。电厂针对废弃矿物油脂、废铅蓄电池等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存储管理,既要配置高灵敏度的挥发性气体监测预警仪器,又要完善与有害气体、废气相关的净化措施,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氧化法、纳米材料净化等技术,对有害气体进行处理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5)危废盛装容器上粘贴的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废贮存、处置警告等图形标志、危废标签样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煤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危废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常态化安排检查人员负责核对和纠正。
 
  (6)专业防护器具未配置或配置不齐全、不达标。燃煤电厂大部分危废的危害性存在隐蔽、不频发、严重后果不立即显示的特点,容易导致危废管理人员忽视专业防护器具的充足配备和正确使用,进而产生人身安全隐患。煤电企业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组织危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危废鉴别,了解危废的有害性特征(如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采购专业的防护器具并强制要求正确穿戴。
 
  02.火电企业危废管理
 
  (1)健全企业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执行危废管理计划网上申报制度。企业危废管理制度应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相符合。企业危废管理计划应与煤电生产进度相协调,产生的危废应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杜绝少报、漏报现象。
 
  (2)规范危废贮存管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煤电企业为应对危废贮存的环境风险:①需要根据危废产生的特点提前规划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完善防渗、防腐、防雨、防挥发措施;②分类分级对危废进行贮存,严禁危废与非危废混合贮存;③要按照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警示标志,在包装容器上规范信息齐全的危废识别、信息标签。
 
  (3)严格执行危废经营许可证制度。除废油、可焚烧污泥等危废,由具有对应处理资质的煤电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要求进行焚烧处理外,其他危废必须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规范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中应执行联单制度,首先应向环保部门报批危废转移计划,其次应规范填写并5年内保存危废转移联单,按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4)建立厂级危废管理人员规范化管理培训体系:①规范管理人员资质,对相关人员持续进行合规管理培训和专业培训,要求管理人员持证上岗。②引导管理人员对电厂危废产生的源头分布、危废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级别判断、危害影响、危害防范及应急处理等进行学习,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技术化。
 
  (5)科学统筹集团燃煤电厂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覆盖电厂危废全范围的危废处理专门机构,牵头落实企业危废申报计划、危废源头管理、危废贮存、转移、处置管理。申报计划应与《危险废物管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相适应,跨区域危废转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检查落实涉及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环保标准、措施及预案。
 
  (6)积极完善集团级危废监督指导管理体系、建立的危废管理平台。①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危废监督管理平台,各燃煤电厂均在该平台设有账户,平台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汇总分析、了解、监督各煤电企业的危废信息;②依托平台加强对各煤电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形成常态化监督指导机制,发现个别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跟踪检查和后评价工作;③利用平台开辟专用网络空间,上传危废管理培训资料,强化煤电企业危废管理人员能力建设。
 
  (7)凝练、推广危废资源化再利用技术。①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集团帮助指导煤电企业提升危废自行利用处置水平;②集团建立专业化公司,积极申请储备危废处理资质,从归集的危废物料中提取高值元素,逐步实现危废利用产业化;③建立全链条危废精细化分级分类体系、资源化利用边际评价体系、高值元素提取及危废属性降级技术体系、危废脱毒残渣再利用标准化体系,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03.结束语
 
  燃煤电厂的危险废物产生伴随着机组的全生命周期,如何做好煤电危废管理,关系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煤电企业应注重完善厂级危废管理体系,落实危废管理要求,对固、液、气等危废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煤电集团应统筹谋划煤电危废处理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煤电危废监督指导体系,实现危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研究结果可为煤电企业危废管理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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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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