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审核的企业组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企业审核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