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咨询:省外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到江苏省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备案或报备吗?
办理回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要求,各设区市局应加强辖区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管理,及时将辖区内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在我省开展监测服务的机构)的基本信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hb.project.zhuyiyun.com/)登记。
省外第三方机构到我省开展业务时应按苏环办﹝2023﹞122号文要求,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应于变动后15日内主动办理信息更新。
我厅将定期公布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的环境监测机构名单。政府机构采购时应选择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