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精准扶贫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按照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的原则,所下达资金全部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紧紧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这一核心目标,支持开展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发展环境。
安排劳务报酬 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为切实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方面的独特作用,2016年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中,专门安排发放劳务报酬4.89亿元,明确要求各地大力组织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以此直接提高贫困劳动力收入水平,激发贫困人口通过参与劳动摆脱贫困、光荣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简政放权 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此次计划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劳务报酬等,不再下达建设任务和建设地点,充分赋予贫困地区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结合自身脱贫攻坚需求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强化脱贫攻坚规划引领作用,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引,为贫困地区科学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指导和服务。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有序实施。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禁克扣、拖欠或违规使用劳务报酬,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以工代赈是一项重要的扶贫开发政策,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约1430亿元,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约155亿元,在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