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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6年以工代赈补助资金42.2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财政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16-09-2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16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安排24个省(区、市)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8.2亿元,加上去年10月提前下达的第一批34亿元资金,2016年度42.2亿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完毕。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小微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全力推动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按照区域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的原则,所下达资金全部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紧紧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这一核心目标,支持开展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发展环境。
 
  安排劳务报酬 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为切实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方面的独特作用,2016年国家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中,专门安排发放劳务报酬4.89亿元,明确要求各地大力组织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以此直接提高贫困劳动力收入水平,激发贫困人口通过参与劳动摆脱贫困、光荣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简政放权 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此次计划只下达分省资金规模、劳务报酬等,不再下达建设任务和建设地点,充分赋予贫困地区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结合自身脱贫攻坚需求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强化脱贫攻坚规划引领作用,并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引,为贫困地区科学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指导和服务。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有序实施。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禁克扣、拖欠或违规使用劳务报酬,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以工代赈是一项重要的扶贫开发政策,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约1430亿元,支持在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约155亿元,在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以工代赈补助     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     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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