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这几天,行业接连发生了几起与绿色印刷密切相关的事情。
一是在万众瞩目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描述“使用非水性油墨或者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的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更改为正式版中的“对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最终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并未列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从而让好多企业焦虑减少。
二是在新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中,将原来涉及包装印刷行业需要调整退出的四项工艺增加到了九项,详见《这样的印刷工艺及设备2017年底前将被退出北京》。
这一调整,虽然需要调整退出的工艺绝对数量增多了,但由于有了更细分的描述和界限限定,反而让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范围缩小。如将上一版目录中的“丝网印刷工艺”调整为最新版的“使用有机溶剂型油墨的丝网印刷工艺”,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误伤。对于印刷包装企业来说,虽然依然有伤痛,但至少没有那么强烈了。
综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还是在地方,对于绿色印刷的实施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在政策层面上的体现就是逐渐收紧,但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的事件发生,也让不少企业甚为欣慰。
印刷业不算是重污染行业,但由于过去的印象过于老旧,总觉得印刷企业就是污染的代名词。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但极个别企业摸黑的行为,也对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比如,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强降雨,昌平一家印刷厂趁机偷排污水,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显影剂。
根据2016年8月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显影液被列入废物类别HW16。根据2017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该企业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事实上,今年以来,环保部督察组在各地的巡视过程中,也对不少印刷企业进行了点名批评。北京市发布10起VOCs排放违法典型案例中,印刷企业居然占了三起。有很多地方的企业在遭遇督察组检查时干脆采取停业的方式消极应对,或者在被勒令停业整顿后依然偷偷生产,这些都让相关部门对于印刷业的环保态度产生了强烈的质疑。
对于一些印刷大省,VOCs治理不可为之不严格。
不久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刚刚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该方案在涉及印刷行业VOCs治理方面,明确指出要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即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和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到2020年,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
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的工艺,在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凹印、柔印、无溶剂复合等工艺。
该方案同时指出,需要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产生VOCs的关键工序段或生产线废气收集率达到85%以上。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该方案还强调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在2020年底前,对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放许可制度。
我们看到,尽管不少印刷企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逃过一劫,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印刷企业已经平稳过度了。随着相关名录的进一步修订,以及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印刷企业面临着的环保环境依然非常严峻。
解铃还须系铃人。面对高压的环保态势,印刷企业既不能自怨自艾,也不能消极对抗,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力所能及的环保尝试出发,不断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
未来十年,我国各行各业的环保水平都将再上一个台阶,即使没有相关法令的禁锢,提升企业的绿色环保水平,也是一家印刷企业发展的必经之途。为了未来更加美好的自己和世界,让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