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某地一焦化企业因在线监测运行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被环境管理部门罚款32.5万,通过对处罚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主要情形为标气/标液测试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等速跟踪不满足要求方面的问题,针对全程通标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梳理如下便于广大在线监测者参考。
案例详情
等速跟踪问题
2023年4月15日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转发省“利剑斩污”行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煤气化有限公司一期焦炉烟囱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无法实现等速采样功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颗粒物设备型号为##-****80,采样方式为自动跟踪,烟气流速为0.2m/s,跟踪流速为0.0m/s。
处理结果:处罚伍万元
问题分析:焦炉烟囱由于工艺设计中安全因素考虑,烟囱直径较大,烟气流速较低,多数焦炉烟囱流速不会大于5m/s,抽取式颗粒物监测设备多数采用射流泵进行采样,流速较低时射流泵射流气无法得到准确控制,等速跟踪不易跟踪上,故低流速下强调等速跟踪存在技术难题,执法中不建议对低流速下等速跟踪进行要求;同时HJ75-2017中对参比方法测量颗粒物浓度采样时流速与采样设置方式进行了要求,即手工采样断面排气流速应≥5m/s,当不能满足要求时:a. 在2.5~5m/s之间时,取实测平均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校验方法仍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方程;b. 低于2.5m/s时,取2.5m/s流速计算采样流量进行恒流采样。建议抽取式颗粒物CEMS可以参照参比方法采样方式进行采样。
全程通标问题
2023年4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期焦炉地面除尘站废气排放口监测点监测设备处于联网状态(T**-YX型监测设备)。现场调阅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巡检记录本发现:2023年3月20日截至检查时无后续巡检记录,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对该企业一期焦炉地面除尘站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全程通入浓度为80.1mg/m?的二氧化硫标气,3分30秒分析仪显示12.5PPM(35.75mg/m?),不符合HJ75-2017技术规范内±2.5%要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后分析原因为:伴热管管路有结晶堵塞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测量。
处理结果:罚款伍万伍仟元
2023年4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期焦炉烟囱废气排放口监测点监测设备处于联网状态(S**P-300型监测设备)。现场调阅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巡检记录本发现:2023年3月20日截至检查时无后续巡检记录,未抄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0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对该企业一期焦炉烟囱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全程通入浓度为51.5mg/m?的二氧化硫标气,3分30秒分析仪显示1.7mg/m?,不符合HJ75-2017技术规范内±2.5%要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后分析原因为:设备气路管线脏污,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测量。
处理结果:罚款伍万伍仟元
2023年4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二期焦炉地面除尘站2号废气排放口监测点监测设备处于联网状态(T**-YX型监测设备);现场调阅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巡检记录本发现:2023年3月22日截至检查时无后续巡检记录,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0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我局委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对你公司二期焦炉地面除尘站2号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全程通入浓度为82.9mg/m?的二氧化硫标气,3分28秒分析仪显示0mg/m?,不符合HJ75-2017技术规范内±2.5%要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后分析原因为:分析仪精细滤芯脏污,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测量。
处理结果:罚款伍万伍仟元
2023年4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二期焦炉地面除尘站1号废气排放口监测点监测设备处于联网状态(T**-YX型监测设备);现场调阅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巡检记录本发现:2023年3月22日截至检查时无后续巡检记录,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我局委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对你公司二期焦炉地面除尘站1号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全程通入浓度为46.0mg/m?的二氧化硫标气,3分15秒分析仪显示5.4mg/m?,不符合HJ75-2017技术规范内±2.5%要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后分析原因为:分析仪管路堵塞,滤芯脏污,影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测量。
处理结果:罚款伍万伍仟元
问题分析:
①采样探杆内形成冷凝水,吸附部分SO2;
②采样探头滤芯积灰堵塞,造成通透性变差,滤芯积灰吸附SO2;
③伴热管线探头终端处存在约1米的不加热,形成冷凝水吸附,同时由于烟气温度从采样探头处120℃以上在采样管线终端处瞬间降温形成冷凝水吸收烟气中的氨气,并与SO2反应生成硫酸铵盐等结晶物,降低烟气中SO2的浓度;
④采样管线铺设存在U型或者不加热,管线内部形成冷凝水和铵盐,进一步吸附烟气SO2;⑤采样管线机柜终端处存在将近1米的不加热部分,结露吸附SO2;
⑥预处理制冷器冷腔内排水不畅,或者氨逃逸浓度过高,在冷腔内与水、SO2反应生产铵盐,通过冷凝水的PH值可以判定氨逃逸浓度是否过量,冷凝管内壁附着有结晶物说明氨、SO2发生反应,SO2被吸附;
⑦分析仪采样流量控制不当造成样气置换不彻底,测量数据偏低;
⑧分析仪量程设置或者精度较差影响测量数据偏低。
解决方案:
①企业调整治理设施工作情况,降低脱硝氨逃逸浓度,湿法脱硫后安装多级除雾设施,降低烟气中水分含量;
②提高采样探头加热温度,将采样探头加热温度设置>140℃以上,加密采样探头滤芯自动吹扫和手工吹扫频次,定期更换采样探头滤芯;
③采样探杆加装加热护套,保证采样探杆内部无液态水;
④采样管线铺设不得存在U型,确保采样管线全程加热,且加热温度>140℃,定期(一周或者3天)对采样管线进行冲洗,采用纯净水或者磷酸将管线内部结晶物冲洗干净,或者对采样管线进行改造加装自动冲洗功能,保证内部无铵盐结晶;
⑤采样管线终端预留足够长度伴热带,确保采样管加热温度满足要求,管路连接尽量缩短,并加装保温;
⑥针对预处理冷腔内铵盐结晶吸附问题,可以采用伴热管线终端加装除氨器或者磷酸滴定装置,除去烟气中氨气防止在冷腔内结晶吸附,采用渗透法除水,降低水对污染物的吸附;
⑦对分析仪采样流量进行改造,防止烟气循环形成的抽力不足,置换不彻底反应时间慢的问题;
⑧分析仪采用低量程分析仪,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性。
质控样测试不合格
2023年4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废水排放口监测点监测设备处于联网状态。现场调阅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巡检记录本发现:2023年3月23日截至检查时无后续巡检记录,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or、NH2- 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人员对该企业废水排放口COD监测设备测量150mg/L的标液,测量结果显示54.20mg/L;对氨氮监测设备测量10mg/L的标液,测量结果显示4.734mg/L,不符合HJ355-2019技术规范要求。
处理结果:罚款伍万伍仟元
相关思考
1.本案中全程通标多数设备200s时未达到标气浓度的90%,按照响应时间不满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没有问题,但是以不符合HJ75-2017技术规范内±2.5%要求进行处理,应该是按照示值误差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罚,本案中由于浓度相差较大,估计超过300s数据应该也达不到示值误差的要求;故示值误差测试时有没有时间的要求,技术规范中未进行明确,有待环境管理部门的权威公开解读说明。
2.等速跟踪在实际应用中低流速和高流速下不容易实现,尤其是流速大于20m/s和小于5m/s时,执行机构控制达到最大出力和最小调整精度,无法实现等速跟踪,而HJ76-2017中对等速跟踪提出了误差要求,但是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造就了检查中因等速跟踪问题被处罚问题频出,环境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出具相关说明性文件。
3.以上案例中运维单位存在巡检不及时,涉嫌设备不正常运行,执法检查中管理部门委托该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标气测试,结果不合格,处罚了排污单位;整个过程中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相关工作,有委托证明吗?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费用了吗?执法检查对象和管理部门委托单位是一家,而且同一天检查多个站点问题一致,其中的故事值得去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