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制定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中综合管廊单单是建设成本约0.5-1.7亿元。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成本一部分管廊的建设成本,另一部分是管廊的运营维护成本。
图1.1综合管廊PPP项目成本图
综合管廊PPP项目的建设成本C1,包括管廊的建筑工程、供电照明、通风、排水、自动化及仪表、通信、监控及报巧、消防等辅助设施的相关成本。
在整个设计寿命內,综合管廊PPP项目的运营成本C2,主要包括巡回检査、维护工程、进出管廊的管理、监控管理、设备运转管理以及应变处理等工作的成本。
二、综合管廊的回报机制
综合管廊PPP项目通常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社会资本的资金投入与合理利润,需要政府补贴弥补缺口,所以回报机制多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包括入廊费用与运营维护费用。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的计算依据则是建设成本与运营维护成本。
图1.2综合管廊PPP模式回报机制
三、入廊收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的要求,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设计回报机制的目的是使社会资本获取投资回报,获得投资回报的直接途径是收费,收费就是指的入廊费用与运营维护费用。
入廊费也可以说是入廊管线的“买路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建设成本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的成本计算确定,主要是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成本。
日常维护费是综合管廊PPP项目的第二现金流,也可以说是入廊管线的“物业管理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水电消耗费用等因素合理计确定,用以弥补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
四、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的计算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中明确指出,凡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
(1)直埋成本法:是指按直埋方式敷设管线的直接成本加上道路占用赔补费和挖掘修复费用等间接成本从而形成的管线一次性摊销成本,作为管线入廊费用标准。直埋成本法可以很明确测算出当前管廊不入廊状态下的直埋成本,以此作为测算综合管廊入廊费的依据。
(2)空间比例法:将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中所占的空间比例计算出来,公共空间也按管线的空间比例进行分摊,两者相加,即为管线在成本分摊中所占的比例。
五、地下综合管政府指导价
针对管廊有偿使用指导意见,厦门、威海等城市制定了关于综合管廊的政府指导价,《威海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威海市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的实施意见》(威价发[2016]13号文)、《厦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文件也相继出台。以威价发[2016]13号文为例对于综合管廊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也给出了指导价的具体计算公式:
某种管线的入廊费用(元/米˙周期)=管线在不进入管廊的情况下单独敷设的成本(元)*管廊特许经营周期内某种管线需要单独敷设的次数(次)/(1-税率)某种管线的管廊日常维护费用(元/米˙年)=[管廊的运营成本(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单位的正常管理支出(元)]/管廊的总长度(米)*某种管线空间占比(%)*某管线对管廊附属设施的使用强度是系数*(1+利润率)/(1-税率)
从而得到具体的政府指导价:
从而得到具体的政府指导价:
威海综合管廊入廊费与运营维护费用标准
拓展阅读:
《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根据《标准》,各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入廊费主要根据各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即直埋成本)制定,成本不同,交纳的入廊费也从每米68.60元到2582.05元不等,可在基准价上上浮,幅度为15%。该费用为管线寿命期限内一次性交纳的费用,超过管线寿命年限之后,需再次交纳。
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及合理经营利润等因素制定。日常维护费收费基准标准为398.4元/米˙年,上浮幅度为15%,各入廊管线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其占用管廊空间的比例(即截面空间占比)分摊计算,在供需双方合同中确定。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18个综合管廊项目已开工建设。未来这些管廊均需要按照法规进行专业的管理维护,《标准》提出,鉴于南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尚未正式运营,收费标准为预付结算标准,试行2年,自今年6月30日起试行。原《关于印发地下综合管廊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履行成本监审等政府定价程序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并对预付结算费用进行多还少补。